某地壓案不糾C引關注,受害人李某華漫長追訴路待解

星漢之聲 2024-06-22 18:27:25

近期,一起關于貴陽市相關部門立案二庭法G趙某處理A件方式的爭議成爲輿論焦點。受害人李某華指控趙某法G在負責其Y假錯A糾C過程中,未依F履行職責,反而采取一系列不當措施,意圖掩蓋一S錯誤P決,保護有錯法G免于追責

A件起始于觀山湖區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在J察室的全面調查後,確認原P決存在瑕疵,承認“錯案”事實。面對受害人的正當訴求——追究法G違F裁P責任、糾C並獲得賠償,J察室明確表示將對涉事法G進行約談追責,並指導受害人向貴陽市相關部門尋求糾C改判。然而,自2022年9月A件資料被移交至相關部門立A二庭後,至今已近一年半時間,糾C改判進程卻陷入停滯。

受害人李某華在此期間遭遇了家庭經濟的極度困難,其父更因無錢治療離世,種種不幸加劇了這一A件的社會影響。盡管李某華多次催辦、上訪,甚至得到了相關部門的接待,並按要求提交了特殊困難申請至各級法G及Y長,但相關部門趙某法G雖承諾加快辦理,最終仍未在約定時間內給出解決方案,態度上也從最初的積極承諾轉變爲放任受害人自行決定是否進京S訴,顯示出對受害人承諾的嚴重打折。

據李某華陳述,趙某法G首先將原本應作爲糾C改判自訴A件處理的事項,錯誤地當作信訪A件處理,試圖改變A件性質,減輕違FP決的責任。其次,在討論法律適用問題時,趙某法G雖然提出一SP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卻未能明確指出正確的法律條款,此舉疑似混淆視聽,阻礙糾C進程。更加令人震驚的是,趙某法G在溝通中竟提議李某華私下支付款項給原告以解決糾紛,完全偏離了法律軌道,忽視了李某華因一S錯誤P決遭受的重大損失。

李某華進一步指出,根據《相關條例》婚姻家庭編的相關規定,過錯方在離婚財産分割中應少分或不分財産,並且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李某華認爲,一S原告存在明顯過錯,包括長期與他人同居、隱瞞真相等,這些行爲不僅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也違反了婚姻法相關規定,構成了重大過錯。然而,趙某法G對此並未依F采納,甚至表達出若不分配財産則甯可不當法G的非理性言論,顯示出對法律原則的嚴重偏離。

此外,李某華批評一S法G張某在P決中知F犯F,將法律規定寫入文書但並未實際遵循,故意做出違FP決。而趙某法G接手糾CA件後,非但沒有依F及時糾正,反而企圖改變A件性質,包庇一S法G的錯誤行爲,這一系列舉動被認爲是在拖延時間,意圖大事化小,逃避法律責任.

受害人李某華已通過咨詢12348國家法律服務中心確認自己對法律適用的理解正確,並將咨詢錄音提供給趙某法G,但趙某法G仍表示需要向上級彙報,未當即采取糾正措施。這一系列事件,不僅令李某華的合法權益遲遲得不到保障,也引發了公衆對相關部門G正性和效率性的廣泛質疑。

 

尤爲值得關注的是,A件再S階段出現的貴州省相關部門S監二庭庭長曹某莉所作的不依F裁P行爲,被指爲基于個人情感和偏見,而非遵循法律規定,這不僅直接關系到A件能否G正處理,也引發了對司FG正性的廣泛質疑。受害人質疑相關部門是否因受相關部門內部壓力或指示,而在糾C問題上猶豫不決。

面對這一系列問題,李某華于2024年再度向相關部門J察室求助,希望獲得督辦,但得到的回應卻是將其推回相關部門J察室,形成了一種循環推诿的局面,

A件自一S相關部門調查確認存在錯P以來,已曆時四年,盡管觀山湖區相關部門明確指出P決有誤,但真正實施糾C改判的關鍵環節落在了貴陽市相關部門身上。受害人李某華在與相關部門負責此案的趙某法G多次交涉中了解到,糾C進程需提交S判W員會討論,且需Y長S批,這一情況無疑增加了A件翻案的複雜度與不確定性。趙法G的反饋——“一人做不了主,需彙報領導”,凸顯了相關部門Y長在推動糾C進程中的關鍵作用,也讓李某華深感Y長責任重大。

面對如此困境,李某華的求助信直接表達了對相關部門領導的高度期待,希望能借助上級部門的力量,加速A件的G正處理。這一呼籲,不僅是對個人Y屈的深切呼喚,也是對司FG正與效率的強烈期盼。

李某華的A件,成爲了檢驗司F體系能否有效自我糾C、及時響應民衆合理訴求的試金石。社會各界和媒體也在密切關注此事的後續發展,期望通過此A例的妥善解決,能爲類似Y假錯A的平反樹立正面典範,進一步增強公衆對F治中國的信心。

在此背景下,李某華的請求,不僅僅是個人層面上對G正的渴望,更反映了人民群衆對構建更加G正、高效、Q威司F體制的普遍期待。相關部門的介入,或將爲這起曆時四年的Y假錯A帶來轉機,讓公平正義不再遲到,真正照亮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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