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前貸款45萬轉母親35萬!45萬貸款能算作夫妻共同債務嗎?

房産律師王玉臣 2024-06-17 17:36:13

離婚前貸款45萬,能算作夫妻共同債務嗎?幾年前,王女士的丈夫以建房爲由向銀行申請了一筆45萬元的貸款。同時,王女士簽署了《共同還款承諾書》,自願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然而,貸款到賬後,這筆錢並沒有用于建房,王女士的丈夫將其中的35萬轉給了自己的母親,剩余的錢款被存入其他個人賬戶。5個月後,丈夫向王女士提出離婚。那麽,這筆貸款應由誰來承擔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要確認該筆借款爲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王女士的丈夫提供證據,證明這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然而,在該案件中,王女士的丈夫在獲得借款後並沒有用于共同生活,而是將錢轉給了自己的其他賬戶和母親。

一審時,法院判決王女士與丈夫離婚,兩個女兒隨王女士生活。王女士的丈夫每月支付每人2000元生活費,直到18周歲。此外,王女士的丈夫承擔了45萬元銀行債務本息中的40萬元債務本息,而王女士承擔了另外5萬元債務本息。另外,王女士的丈夫還需賠償王女士損害賠償金、補償金等合計10萬元。

二審中,法院結合借款的實際用途和使用情況,以及王女士掌握的其他證據,例如丈夫在錄音中稱“貸款的時候,我就已經想好要跟你離婚”,以及其他微信記錄等。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中對于債務部分的判決,改判相關貸款本息均由王女士的丈夫承擔。

那麽,可能就有人會問了,爲什麽二審會改判呢?什麽情況下二審會改判呢?其實這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們都知道,之所以會有二審,是因爲一審之後,雙方或其中一方對案件結果不滿意,提出了上訴。二審法院作爲上級法院,具備監督和糾錯的職能。因此,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可能會比一審更精細、更注重案件的公正和准確。同時,還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比如二審時某一方掌握了新的證據、二審法院在法律適用上更靈活等。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離婚時,不要試圖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制造夫妻共同債務。這樣的行爲可能並不會讓我們受益,反而有可能因爲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産,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産,導致自己在離婚財産分割中少分或者分不到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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