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養狗人真的很不容易。
養小狗怕被偷,養大狗……怕被吃!
真的,這事就發生在前些天。一只7歲的拉布拉多,被鄰居給吃了。
而爲了吃上一口狗肉,其手段可以用“煞費苦心”這是四個字來形容。
事情是這樣的,網友@小姨子家養了一只拉布拉多,名字叫香香,今年七歲。
七年的朝夕相處,在網友眼中它早已是家人一般的存在。
事發那天早上6點多,香香獨自跑出門,下樓便便。
誰曾料想,7點多香香竟然死在了樓道裏。
狗狗好好的,怎麽會突然去世呢?
網友查看香香屍體的時候發現香香舌頭有發紫的情況,明顯是有人蓄意投毒。
正當網友悲痛欲絕,想著怎麽調查香香死因的時候,樓上一戶鄰居突然出現。
這位鄰居看到香香的屍體倒 沒有表現出任何驚訝,而是一再強調香香不是死于中毒,而是腦炎發作。
除了給網友不斷洗腦外,鄰居還催促網友趕緊把狗狗埋了,入土爲安。
因爲平時跟鄰居相處還不錯,且這位鄰居家也養狗。
出于對鄰居的信任,網友根本沒多想,決定先將香香安葬。
恐怖的事情來了!
下午4點多,網友的媽媽打電話給網友說,樓下有人支了一口鐵鍋在炖肉,旁邊還有一條腿看著像狗腿。
于是急匆匆趕去埋葬香香的地方,她看到了令她心碎的一幕。
香香的墳墓裏哪還有什麽屍體,只剩下頭顱、皮和一些內髒用一個破爛的編織袋包裹著。
(場面過于血腥,就不展示了。)是了,樓下鐵鍋裏炖著的肉正是自己的愛寵香香。
網友崩潰大哭,立即回到小區,憤怒地把那口鐵鍋踢翻,並且找到正躲在麻將館裏吃肉的人。
看到那些人後,瞬間火冒三丈!
因爲吃肉的那群人裏,就有陪她去埋香香的鄰居。
也是除了網友之外唯一知道香香埋在哪的人。
先是下毒殺狗,催著主人埋狗,然後假裝熱心幫忙埋葬香香。
可是主人前腳剛走,就去刨墳吃肉!
這都什麽騷操作?!
那張嘴得有多饞,才能幹出這樣的事?
要知道,你嘴中的食物可是人家寵了7年的家人!
怎麽能下得去嘴的?
警察已經介入調查,而吃的那家人也已經承認,但拒不承認下毒的事。
被鄰居追砍18刀喪命的拉布拉多葡萄,
從8樓被扔下摔得骨斷筋折而亡的薩摩耶,
壓在三輪車下被踩踏179腳虐殺至死的柴犬泡芙……
一樁樁,一件件,我們看到的只是短短幾百字的新聞。
誰又能感同身受那些狗狗的痛苦和狗狗主人的痛苦?
寵物,就算是有血有肉有情感,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也只能算作物,主人的動産。
不管用任何方式殺害狗,手段有多殘忍惡劣,也就是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政處罰而已。
上面提到的惡性事件大概最嚴重的處罰,可能也只是把薩摩耶扔下樓的那起事件。
而處罰針對的也只是高空抛物的行爲,而非惡意殺害狗本身。
更何況,如果狗狗是在沒有牽繩的狀態下被傷害,施暴者甚至可以用緊急避險的條例來逃脫制裁。
同時也是希望進一步提高養寵人的整體素質,讓所有的養寵行爲更加規範,有法可依。
真的不想再看到,那些被視作家人的寵物離開時,留下的是主人無盡的痛苦與憋屈,以及施暴者無所謂甚至勝利的笑容!
-END-
鄰居預計沒有毒狗,否則他不敢吃狗肉的。狗主人在公共區域亂丟垃圾(狗的屍體),鄰居幫忙清理。對狗,沒有侮辱屍體罪問題
獨自出門下樓便便?也就是沒有牽繩,沒有主人跟隨也就不存在清理糞便!按照狗主的態度估計這是常態了!所以死了不要怪別人懷就懷它的主人
民法典規定狗不纖繩狗主人全責。我國法律,疑罪從無,根本沒有鄰居沒有施暴的證據,鄰居只是清理狗主人亂丟的垃圾而已,小編呼籲的動物法不過是爲了保護極個別少數狗主人的個人愛好而已
廣大人民群衆一般不會同情先違法的非法遛狗不纖繩的歹徒,別天天想著別人反擊算互毆。雙方財産同樣在不正確位置,狗主人縱狗行凶主動侵害對方火腿腸等財物,別人財産被動受到侵害,對方當然無罪無責。就好像我打你一拳,你沒事,我骨折了,我能找你索賠嗎?
不容易還養?編故事
吃狗肉我理解,刨出來吃毒死的狗肉那真是有大病,真是一點不怕得病。
這根本不是愛汪人士的做派吧?一般不是十八代都挖出來?這就貼個評論當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