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琦道歉了!律師解讀:外交豁免權到底是啥?都哪些人有?

周兆成律師 2024-06-25 16:20:29

“懂什麽叫外交車嗎?懂什麽叫外交豁免權嗎?”

學個高大上的專業詞彙就想拿來嚇唬人,算是把“以權壓人”玩兒明白了。

可惜,真要援引“外交豁免權”,這位女士還不夠格。

所謂外交豁免權,是國際慣例,通俗理解,就是爲了保障使館及外交人員自由地代表本國順利執行職務,不受當地幹擾和壓力,而給予他們的一些特殊權利和優惠待遇。

具體來講,包括:

不能對外交代表進行逮捕或者拘禁;

不能對外交代表進行司法程序的處置;

外交代表不承擔納稅和作證義務;

外交代表享受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管轄在內的豁免權,對于其法律責任,一般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這些特權說白了,不是給個人的,而是給他們所代表的國家的。

所以我們外交部頒布的《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規定得很清楚:針對人群主要是外國的使館人員,且原則上應當具有派遣國國籍。

這位某組織的秘書長女士,是否具有法定的“外交身份”都是問題,更別說派遣國國籍這個條件了。

當然還有另一種理解,她所說的“外交豁免權”是指這輛挂了使館牌照的車。

其實這也說不過去。

《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第25條明確規定: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人員應當尊重中國的法律、法規。

使館的設備、財産或交通工具,只是具有免受征用、搜查或強制執行的權利,並不具有隨意違反交通規則的權利,違法依然要受處罰。

其次,視頻顯示,當時開車的是一個男性。

我們不知道此人是什麽身份,姑且認爲是司機吧。

那麽根據規定,使館服務人員如果不是中國公民並且不是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只有執行公務的行爲才享有豁免。

不知道這位男性司機是否是外籍人士呢?

即便是,事發地是某小區門口,車上還帶著一只大型犬,怎麽看也不像是辦公事,大概率是“公車私用”——這種行爲,不追究責任就不錯了,還想援引“外交豁免權”抗辯,異想天開了吧?

目前呢,余女士已經出面道歉,稱願意接受處理,現在事情這麽大,我們也期待一個藍底白字的通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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