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跳槽後拌黃瓜,被原公司起訴違反競業限制

閩南網 2024-06-23 13:00:38

劉某是一名冷菜廚師,每天的工作就是制作拌黃瓜、水煮毛豆等,因爲離職後從事同樣工作,被原公司以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爲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違約金及損失共計10萬余元。日前,南京市江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劉某原是某餐飲公司的一名冷菜廚師,他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約定其負有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在職期間接觸的技術信息如烹調方法、配方、技術訣竅等及其他方面的秘密,僅用于完成餐飲分配的工作任務。

協議還約定,劉某受雇期間不得組織參與任何與餐飲公司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在勞動合同終止後2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進行或牽涉進任何與餐飲公司業務相競爭或相似的業務。劉某若不履行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所取得的利益歸餐飲公司所有,且應支付違約金5000-10000元。

2022年5月,劉某從餐飲公司離職,先後入職兩家酒店從事配菜及冷菜廚師工作。2023年4月,餐飲公司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劉某支付違約金1萬元並賠償損失9.1萬余元。但在劉某離職後,餐飲公司並未向其支付過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南京市江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雖然劉某與餐飲公司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但其僅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冷菜廚師,從事拌黃瓜、水煮毛豆等常規冷菜的制作,並不會接觸和掌握公司的商業秘密。

因此,法院認定餐飲公司與劉某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應屬無效,對公司主張劉某違反競業限制協議,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判決駁回餐飲公司的訴訟請求。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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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3 22:46

    哇,我也是廚師[點贊][點贊]長見識了

  • 2024-06-24 03:50

    競業的前提是你得給錢,還不能太低。

  • 2024-06-24 06:56

    競業協議都能被濫用了

  • 2024-06-24 12:58

    想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最起碼在離職後需要給到每個月在職工資的百分之60-80才行啊 咋想的 這種去法院起訴百分之百是敗訴的 純純惡心人 或者是賭人家不應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