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蘇報》言論日趨激烈引發清廷不滿而出現晚清文字獄《蘇報》案

史海撷英 2024-06-29 09:49:20

清朝上下對拒法、拒俄鬥爭的鎮壓,隨著愛國運動向革命轉化而日益加緊,六七月間,終于在上海制造了中外矚目的“《蘇報》案”。

《蘇報》原是一家以日本政府爲背景的日僑報紙,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發刊于上海,至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秋,轉售與中國人陳範。陳範(1860年——1913年)字叔柔,號夢坡,後易名蛻,號蛻盒,湖南衡山人,寄籍江蘇陽湖(今屬常州),清舉人,官江西鉛山知縣,因報效欠豐,被貪贓的市巡撫德馨劾罷。他憤于清朝政治腐敗,想主持清議以挽救時局,便買下了《蘇報》,鼓吹維新、保皇。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冬,《蘇報》首先報道了南洋公學退學風潮,隨後受新型知識階層政治情緒的影響,言論日趨激烈。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春節後,報館聘愛國學社師生蔡元培、吳稚晖等七人撰寫論說,並每月拿一百元補助學社經費。2月,開辟《學界風潮》專欄,推動學堂師生反對封建專制的鬥爭。很快,“革命排滿”的呼號也出現于報端。3月間發表的蔡元培所作《釋仇滿》一文,就旨在賦予“排滿”以正確的社會內容。這樣,《蘇報》實際上成了教育會和學社的機關報。

上海捉拿新黨的交涉失敗後,清朝當局不肯就此罷休;袁樹勳在恩壽督促下,靠美國人福開森牽線,呂海寰、盛宣懷、伍廷芳出主意,不斷與各領事談判。

爲加強袁樹勳在談判中的地位,6月20日,兩江總督魏光焘電告外務部:“查有上海創立愛國會社,招集群不逞之徒,倡演革命諸邪說,已饬查禁密拿。”次日,清廷據魏光焘電下旨說:“似此猖狂悖謬,形同叛逆,將爲風俗人心之害。著沿海沿江各省督撫,務將此等敗類嚴密查孥,隨時懲辦。”

袁樹勳

這道“聖旨”是鎮壓革命的動員令。于是,袁樹勳即以“奉旨查辦”名義繼續辦理交涉。兼署湖廣總督端方十分仇視革命,他接旨後,6月23日電魏光焘,強調指出,《蘇報》“悍謬橫肆,爲患非小,能設法收回自開至妙。否則,我辦一事,彼發一議,害政惑人,終無了時”。端方比較懂得報紙的功用,《漢口日報》經常批評官府,端方就花錢把它買下。端方要魏光焘學湖北的做法,魏光焘幹脆命令袁樹勳將查封《蘇報》事一並交涉。這樣,鎮壓之網就張得更大了。

交涉捕人的消息不斷傳來,可是,革命隊伍中卻鬧起了愛國學社和中國教育會之間的糾紛。愛國學社成立後,影響日大,一些年輕人便驕傲起來。5月24日,教育會在張園開會,有人提到“學社即教育會之一部分”,學生大嘩,他們在自辦的刊物《童子世界》上刊出《愛國學社之主人翁》一文,針鋒相對地說:“愛國學社之主人翁誰乎?愛國學社者,愛國學社之愛國學社也。”事情越鬧越僵。

6月13日晚,在學社開評議會,討論會與社誰爲主體。會上,雙方言語沖突,不歡而散。蔡元培氣得不願再管事,兩三天後便去了青島。當時,蔡元培雖將教育會會長位置讓給了黃宗仰,但仍然是上海革命人士中最有威望的人物,他一走,裂縫更無法彌補。6月19日,愛國學社社員發表《敬謝教育會》一文,宣布獨立。

這種兄弟阋于牆的情況,嚴重削弱了應付迫在眉睫的事變的能力。督辦滬案的魏光焘原來對鎮壓拒俄運動無所作爲,清廷狠狠斥責他“形同聾聩”,他才熱心起來。接到電旨後,加派候補道俞明震赴滬,會同袁樹勳辦理此案。俞明震抵滬後,即于6月25日親往蘇報館拜會館主陳範,陳未出見。

次日,俞明震又用兒子的名義召見吳稚晖,婉勸《蘇報》改變聲調,還出示捉人的命令,示意吳稚晖等暫時避避風。俞明震的這種做法,是腐敗官場辦案的一種慣見手段,表面上大張旗鼓,一絲不苟;背地裏暗走風聲,放跑首要;這樣不了了之,既可應付上司,又不使自己爲難。俞明震敢于這樣做,也反映了魏光焘的態度。豈知,革命黨人根本不買這本帳。

《蘇報》

《蘇報》照舊倡言無忌,連續發表《殺人主義》等文。6月28日,又以《是何言軟》爲題,揭露清廷鎮壓革命的電旨。6月29日,更摘刊章炳麟《駁康有爲書》的精彩部分,以《康有爲與覺羅君之關系》爲題,直刺“光緒小醜”。然而,不幸的事終于發生了,租界當局開始捕人。原來,袁樹勳、俞明震辦的交涉已告成功。起先,他們拿著“聖旨”去請求領事們簽字捉拿“欽犯”,各領事不答應。後來,袁樹勳糾纏不已,有的領事便泛泛表示,如作爲租界之案,在租界審理,還可以考慮。袁表示願照此辦理,領事們便同意了。英、美領事在簽字時明白告訴袁,清方必須恪守這一定約:“照章,凡在租界犯案者,應在公堂定罪,在租界受罪”。但工部局仍不同意會同捕人,魏光焘等便采用法律顧問英國人擔文的主意,命袁、俞向英界會審公控告這些“欽犯”,工部局這才不得不出票拘人待訊。

章炳麟、鄒容等七人被捕

6月29日上午,偵探、巡捕多人闖進三馬路蘇報館,出示查禁“愛國會社”和《蘇報》,捉拿“錢允生、陳吉甫、陳叔疇、章炳麟、鄒容、龍積之、陳範七人”的牌告,當場將賬房程吉甫鎖去。陳範當天也在館內,巡捕兩次到館都沒有捉他,陳範連夜走避。6月30日上午,探捕又往愛國學社捕人。

章炳麟仍住在社內。頭一天晚上,他與吳稚晖等去蘇報館向陳範打聽捕人情況,知道自己也在列。這天清早,葉瀚又來到學社勸章炳麟等“留此身以有待”,他人紛紛散去,章炳麟獨然不動。巡捕拿著拘票,一一指名查問。

章炳麟答道:“余人都不在,要拿章炳麟,我就是!”遂被铐走。同日,陳範的兒子仲歧、錢寶仁(允生)在女學報館被捕。四人均被押在巡捕房。章炳麟寫信勸鄒容、龍澤厚自動投案。龍澤厚當夜自首。鄒容藏在日租界一個英國教士家中,于7月1日自投捕房。巡捕見他年輕個子小,說:“你還是個小孩子呢,跑來幹什麽?”鄒容指著牌告說:“我就是清朝要捉的,寫《革命軍》的鄒容!”此前,章炳麟等五人已由巡捕房移送會審公廨到案。公審判官系英界會審委員孫士镂,陪審官爲英領署翻譯迪理斯。清方聘擔文的助手古柏爲律師,後又加聘了哈華托。博易由租界當局聘爲章炳麟等的律師,後又加聘了瓊斯。

由于捕房和上海當局暗中做有文章,諸如錯開人名、見人不捕、分日行動等,他們完全可以像陳範一樣從容逃走,但他們沒有這樣做,表現了高尚的獻身精神。

章學乘

章炳麟深明這場鬥爭的意義,立下了犧牲的決心。他進捕房不久,就寫了一篇《獄中答新聞報》,反駁政敵的汙蔑。他指出,此案乃是“滿洲政府與漢種四萬萬人”的“大訟”,“吾輩數人則漢種四萬萬人之代表”。他們准備用自己的鮮血和頭顱向社會宣示反清革命事業的正義性,這正是年輕的中國資産階級代表人物以革命手段登上曆史舞台所需要的英雄行爲。

當然,這裏也應當指出,革命者還必須善于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犧牲和損失。把不願束手就縛的人籠統地通通斥爲膽怯或動搖,是不切實際的。《蘇報》也不屈服,繼續疾呼“革命排滿”。《獄中答新聞報》一文便揭載于7月6日的報上。清朝當局一心要拔掉這眼中釘。7月6日,古柏向公廨要求封報,這本是串通好的事,審官當即允准,英領事簽字。但工部局拒不執行,清方便用不派人會審他案相抵制,這樣,蘇報館才于7月7日被封。名震一世的革命報紙就這樣被扼殺了。

章、鄒一案,若按袁樹勳與領事的協定,很快可決,不外禁監數年,但這樣做達不到清廷置革命黨人于死地的目的。7月15日,在租界會審公廨進行第一次會訊。章炳麟、鄒容等在森嚴的戒備下被提上公堂。古柏代表清朝政府指控《蘇報》和章、鄒“故意汙蔑今上,誹诋政府,大逆不道,欲使國民仇視今上,痛恨政府,心懷叵測,謀爲不軌”。

審判與清廷交涉引渡

古柏摘引了《康有爲》等八篇文章和《革命軍》一書中激烈的詞句作爲“罪證”。章炳麟非常藐視這種審訊,他說:“噫嘻!彼自稱中國政府,以中國政府控告罪人,不在他國法院,而在己所管轄最小之新衙門,真千古笑柄矣!”面對審官,他坦然承認:《序革命軍》是我所作,同時,因見康有爲著書反對革命,袒護清朝,便作書駁斥。律師指書中“載湉小醜”四字觸犯清帝“聖諱”。章炳麟答:我只知道載湉是滿清人,不知所謂“聖諱”。鄒容也自認:“因憤滿人專制,故有《革命軍》之作。”

因爲章炳麟等的律師來不及准備辯護詞,公廨宣布7月21日續訊。當章炳麟、鄒容等被用馬車送回巡捕房時,觀者填巷。章炳麟在車上看到這種情景,即將兩句古詩改了幾個字,風趣地吟道:“風吹枷鎖滿城香,街市爭看員外郎!”

魏光焘

會訊之前,7月11日,魏光焘、端方、恩壽會奏辦案情況,申明“擬俟會訊後,設法解甯審辦”,7月13日,清廷電旨:“仍著嚴饬速籌解甯懲辦,勿任狡脫,以做狂悖。”這道“聖旨”否定了“步步緊逼”辦法,魏光焘不得不改弦易轍,認真地從事解甯交涉。

當時,第一次會訊日期已定,只好照常。訊後,魏光焘撤回俞明震,並給袁樹勳一道命令,如果袁樹勳不能將章炳麟等交涉引渡,押往蘇州懲辦,便要降職問罪。7月20日,袁樹勳與美領事古納約定次日同各領事會商。7月21日的會訊因此已無必要,所以第二次會訊一開堂,古柏即以案外另有交涉爲由,請求改期會訊。會訊因此中斷。

7月21日,袁樹勳持南洋大臣魏光焘照會同各國駐滬領事談判。英領事康格滑頭地告訴他,這件事本可商量,但你們既找了公使,我還得向公使請示。與此同時,英、日、美三國公使也向清外務部推脫說,得等待駐滬領事報告。京、滬兩地的談判都陷于扯皮。

張之洞

爲了說服洋人交出“欽犯”,金鼎想了一條理由,說“革命”“是明明欲在租界外犯叛逆之罪,租界內無命可革,則此案與租界內何涉”?這種拙笨的理由當然難不住洋人。張之洞比他的親信要高明得多,他指責租界當局侵犯中國主權,要求收回這些權利。7月21日,張之洞電端方,指示談判要領。他說:“在中國境內,雖系租界,其中國人民仍應歸中國管轄,故遍查條約並無租界交犯章程。……而工部局硬欲幹預此案,竟欲以上海租界作爲外國之地,顯系有意占權,萬難遷就。”

在張之洞的啓發下,魏光焘、袁樹勳也尋章摘句予以補充。他們企圖居高臨下,靠提出主權要求擺脫洋人的刁難,一舉達到引渡的目的。張之洞派指責租界當局占權是符合事實的,只是說得不全面。各國使領、工部局幹預“《蘇報》案”,無論是參與鎮壓,或是拒絕引渡,都是侵犯中國主權,幹涉中國內政的行爲。

帝國主義者這樣做,爲的是維護他們靠侵奪中國的領土和主權得來的權益。從這一點出發,産生了帝國主義者在這一案件中,與封建統治者既相互勾結,又相互矛盾的局面。

爲了維持其走狗的統治,使自身利益不因這種統治被推翻而遭受損失,他們同意清朝政府鎮壓在租界內活動的革命黨人,並直接參與鎮壓。同時,爲了不使清朝走狗染指自己的既得權益,他們又要求把這種鎮壓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拒絕引渡,主要是從後一目的出發的。張之洞指責的,也僅僅這一點。清朝統治者也明白,帝國主義者拒絕交人“系爭界內之權,非實惜各犯之命”,所以他們想爭一爭。

因爲所需維護的政益不同,也産生了帝國主義者之間的分歧。美國在中國勢力較小,爲便于今後擴大在華利益,它樂于示好于清朝政府。其駐滬總領事古納秉承本國侵華方針,就利用領袖領事地位積極支持清朝對革命的鎮壓,極力贊成引渡。英國領事康格的態度就和古納不一樣,他始終反對引渡。

康格的態度則是由于英國有其在長江中下遊和上海租界的權益需加保護而産生的。工部局直接控制著租界,所以它處處與清朝當局爲難,不讓清朝當局插手界內之事。但是,無論他們采取了哪種態度,侵占中國主權,幹涉中國內政都是一樣的。

沈荩

清朝政府與各國使領的談判迄無成效。在北京,法、俄、德、美等國公使贊成引渡,但意大利公使反對。英國代辦對引渡模棱兩可,其駐滬領事卻堅決反對。正當交涉緊張之際,在北京發生了政治犯沈荩被害的事。沈荩當過自立軍右軍統領,7月19日在京被捕,因西太後授意,7月31日在刑部被杖斃。8月間,消息傳出,引起國內外輿論的極大憤慨。各國使領便以此爲借口,拒絕引渡。

英、美政府先後訓令其駐華使節不得同意交人。清廷迫于形勢,只好放棄引渡的要求,于11月間由外務部與英使薩道義約定,將章、鄒“免除”死罪,仍在租界會訊定判。光緒三十年四月初七(1904年5月21日),汪懋琨會同英國副領事德爲門等複訊,宣布判章炳麟監禁三年,鄒容監禁二年,罰做苦工,自到案之日起算,限滿釋放,驅逐出租界。“《蘇報》案”至此收場。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1905年4月3日),鄒容因不堪黑獄的折磨,病死獄中,年僅二十歲,離出獄之期僅七十余日。他的遺體由《中外日報》館收斂暫厝。人們都懷疑他的死是中外反動派下的毒手,東京中國留學生會館爲此特派張繼回滬調查。4月5日,中國教育會爲鄒容開了追悼會。其後,革命志士劉三、劉東海冒著危險將靈樞運到上海縣華泾鄉,葬在自己的地裏,人們稱譽劉爲“義士”。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十二日(1906年7月3日),在鄒容墓前建成了一座紀念碑,以表達人們對他的懷念。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初八(1906年6月29日),章炳麟刑滿出獄。在滬革命黨人、進步人士紛紛候門歡迎,東京同盟會總部也派人來迎接他東渡。香港《中國日報》、《有所謂報》等報館都發電慰問、致敬。當晚,章炳麟登輪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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