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這七種情形已經違反勞動法了!

悅享工資條 2024-07-12 17:20:11

在現代職場環境中,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日益受到重視,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出台,更是爲勞動者撐起了一把堅實的保護傘。然而,仍有一些企業無視法律法規,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

1.試用期不交五險

試用期是勞動關系雙方相互了解、選擇的階段,但這並不意味著試用期員工就可以被剝奪社會保障的權益。《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因此,試用期不交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是違法的。員工有權要求公司補繳,並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勞動合同簽完不給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是保障雙方權益的基礎,員工有權持有自己的勞動合同副本。如果公司簽完合同後未將其中一份交予員工,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剝奪了員工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員工應主動要求公司提供合同副本,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援助。

3.不開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離職證明是勞動者再就業、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等的重要憑證。公司拒絕開具離職證明,直接影響了勞動者的後續權益。員工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公司出具,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4.辭退末尾員工

“末位淘汰制”並非法定的解雇理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其中並不包括“績效排名末位”。如果公司以此爲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則構成違法解雇,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員工有權要求恢複勞動關系或獲得經濟補償金。

5.離職未足額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離職時,公司必須按照約定或法定標准結清所有工資,包括加班費、獎金等。未足額支付工資是明顯的違法行爲,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要求公司補足差額及支付賠償金。

6.加班無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加班工資的支付標准,即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分別應按不同標准支付加班費。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支付加班費,這是對員工額外勞動的合理補償。員工應保留加班證據,如加班申請單、考勤記錄等,以便維權。

7.強制調崗

調崗屬于勞動合同變更的範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未經員工同意,公司不得單方面強制調崗,否則可能構成違法變更勞動合同。員工有權拒絕不合理的調崗安排,並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崗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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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13 22:41

    違反了又能怎樣,你咬我啊

  • 2024-07-20 19:55

    如果都按規定要求做的話,沒幾家中小企業公司不瓜的!

  • 2024-08-13 20:52

    企業就明目張膽違法怎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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