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撞的,爲啥你要扶?”原來法官王浩這話整整騙了我們17年!

空城只爲你 2023-05-26 11:28:13

引言—事件回顧

“不是你撞得,你爲什麽要扶?”南京法官的靈魂發問,使得中國社會道德體系倒退50年,但是背後的真相,其實並沒有人去深究,也並不了解。

其實這件事大有蹊跷,背後的真相並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樣,這其中究竟發生了什麽呢?

2006年11月20日早晨9時30分左右,南京市水西門廣場的一處公交站發生了一起意外事件。當時,三輛公交車同時停靠在站台。就在此時,一位名叫徐壽蘭的64歲老人在站台附近向第三輛公交車跑去時,不慎被人撞倒。

這時彭宇發現了這一情況,從第二輛公交車的後門下來。他立即和其他幾位好心人一起將徐壽蘭從地上扶起,並與後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同將她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在這期間他們還替徐壽蘭支付了200元的醫藥費用。

本以爲這件事情就這樣就結束了,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徐壽蘭的家屬一口咬定彭宇就是把她撞到的“肇事者”,還向法院進行了起訴,要求賠償醫療費以及經濟損失費。

彭宇就這樣禍從天降。

經過多次訴訟,最終法院判決彭宇賠償徐壽蘭1萬多。

這讓我想起了幾個其他類似的案件,在2004年有一個18歲的少年因爲購買了一個仿真槍被判了無期徒刑的案子。

這個案件的小男孩叫劉大蔚,他從小就喜歡槍,18歲的劉大蔚,家中就已經有10多把玩具槍了,價格從低到高的都有,挂滿了臥室的整面牆。隨著年齡的增長,親戚朋友也會送仿真槍給劉大蔚當做生日禮物

然而,事情並沒有這麽簡單,辍學後,他就去了深圳的一家玩具廠打工,在2012年的時候,在廠區附近撿到了一張卡片,發現是一群仿真槍愛好者的聯系方式。

然後他就撥通了電話,被電話那邊的人給騙了,讓他一次性購買了24支仿真槍,結果就這樣他被判了無期徒刑。

他的爸爸爲了給他申訴,終于獲得了二審的機會,在二審中鑒于劉某蔚在購買槍支之前並沒有意識到其潛在的危害性,並且他並未實際擁有這支槍,同時考慮到他是首次犯罪且剛剛滿18歲,法院最終對劉某蔚判處有期徒刑7年。

所以彭宇案這17年都沒有一個具體的結果,究竟是爲什麽?

下面,我們就來慢慢的解開謎題

在彭宇案中,因爲王浩法官在法庭中的一句話而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不是你撞的,你爲什麽要扶?”

如今17年過去了,曾經一語火遍全國的王浩法官依然讓人們記憶猶新。

然而這件事情並非如此簡單,我們就來完整的回顧一下案件的過程

2007年1月13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進行了徐壽蘭的首次開庭審理。由于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協議,徐壽蘭在家人的支持下竟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訴狀。指控彭宇對她造成了嚴重傷害並導致了殘疾,要求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以及殘疾造成的損害,總計金額爲13.6萬元。

在一審的時候,彭宇氣的直接放了法官的鴿子,他的妻子無奈代替他出席。在審判中,彭宇妻子承認了兩人相撞,但不承認老太太的傷勢是自己老公造成的,也不願意賠償。

老太太一家自然就不願意了

神奇的是,派出所剛好搬家,筆錄遺失了。

于是彭宇在後續的庭審中一直堅稱自己“沒有碰撞”,他還打電話給一位論壇的版主,告訴他自己因爲扶了一位老太太而遭到了誣告,希望媒體能夠關注一下此事。

版主立即通知了南京的多家媒體和網站記者,引起了輿論的迅速關注和討論。

經過第三次開庭審理,鼓樓區法院發現雙方仍然沒有達成和解。

于是在同年9月3日,鼓樓區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了彭宇和老太太相撞的事實,但並未接受彭宇主張的見義勇爲行爲。

根據判決,法院裁定彭宇需要賠償徐壽蘭4.5萬元的費用。

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審理都存在著爭議

當天,徐壽蘭的代理律師表示對一審判決的事實感到滿意,但對于賠償金額比預期少感到不滿意。

彭宇表示不服,決定堅持上訴。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雙方在二審即將開庭的時候,彭宇與徐壽蘭在私下達成了和解協議。

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兩人的和解協議是符合下列條件的,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以及《合同法》當中第52條中:

(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所以雙方的條件是完全符合和解的條件的。

所以和解就證明著無罪嗎?

經過和解之後,案件其實就已經結束,可他帶來的輿論影響才剛剛開始。

就此彭宇案引發了廣泛的社會討論和爭議,主要是因爲它牽涉到了社會公德、道德倫理和法律責任這些多個領域的問題,還涉及到人們對見義勇爲行爲的認可程度。

而最大爭議的話題就是當時王浩法官的一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爲什麽要扶?”引發了社會對這起案件的廣泛討論。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不是受害者自己主動尋求幫助的話,那爲什麽要去扶她?

這個問題引發了人們對于扶不扶老人的爭論

一方面,有人認爲只有當自己撞到的人的時候才有責任去扶,這被視爲道德上的責任和義務。

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爲即使不是自己撞到的人,也應該去扶,因爲這是出于善良和同情心,同時也是對社會公德的一種體現。

但其實王浩並沒有說過這樣的話,王浩的原話是“如果不是你撞的,你應該設法去抓住撞到她的人,而不是僅僅只把她扶起來,如果不是你撞得,家屬來了之後,你就可以走了,而不是跟著去醫院。”

所以王浩作爲法官,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說出這樣的話,確實有失職業素養,但媒體的行爲,把這麽大一頂帽子蓋在了王浩的頭上,是否有點不妥?

就像假槍案一樣,在2014年,劉大蔚渴望著能夠履行自己小時候的夢想,就是拿起槍,爲國家的安全保衛家園。

當他等待著征兵消息回家時,一個之前並不熟悉的人通過卡片聯系了他。

這個人出乎意料地給了劉大蔚幾張仿真槍的圖片,這些圖片深深地觸動了劉大蔚的內心,激起了他強烈的興趣和渴望。

這些圖片上的仿真槍與劉大蔚以往所擁有的玩具槍完全不同。這些仿真槍的價格要高達上千元,而且在市場上相對較難購買到。

在入伍前,劉大蔚産生了一種強烈的渴望,想要擁有幾個這樣的仿真槍作爲收藏。于是他向對方進行了咨詢,內心充滿了激動和動力。

可沒想到,對方卻要求他最少要購買20把以上才能配送,劉大蔚在玩具廠上班也有一點存款,就一次性預定了24把。

價格爲30540元,劉大蔚把這件事情告訴了父母,他的父親被嚇了一大跳,反複詢問這是不是真槍,說犯法的事情不能做。

劉大蔚開始對父母軟磨硬泡,父母最後還是陪劉大蔚去了銀行轉賬,而對方也告訴劉大蔚,這仿真槍需要從台灣發貨,因爲比較特殊,所以不容易通過海關的檢驗。

可沒想到,自己還沒看見自己心愛的槍,就被警方逮捕了,劉大蔚非常的疑惑,自己只是買了幾個仿真槍,爲什麽會這麽嚴重?

警方隨後親自上門對劉大蔚的玩具槍進行了檢查,這些槍也確實都是玩具槍,並沒有任何的傷害,

在聽到警方的回答後,他父親的心也算是落地了,接下來只需要等待劉大蔚購買的那24支仿真槍的結果就行。

經過警方的鑒定,劉大蔚購買的24支仿真槍當中,有21支都是壓縮氣體爲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是具有致傷力,最後被認定爲槍支。

在我國,槍支的管制政策是非常嚴格的,對于玩具槍和真槍的標准也進行了很多次的修改。

根據2001年的相關法規,有一個明確的標准是,如果一把仿真槍在距離一米之外能夠打穿25.4毫米厚的幹燥松木板,那麽這個仿真槍將被認定爲真槍。

2015年4月30日,劉大蔚也因爲“走私槍支罪”被判處了無期徒刑,他的父母對這個判決非常不服,四處奔波請律師爲兒子打官司,希望能減輕量刑。

這件事情在網絡上也引起了非常大的風波,生活中喜愛仿真槍的人不在少數,他們對槍支的判定標准提出了質疑,也爲劉大蔚喊冤。

最終在輿論的影響下,法院決定對劉大蔚的案子進行重新審理,他的父母和律師也在盡全力的爲兒子辯護。

直到2018年3月27日,劉大蔚的案件才得以繼續審理。在重新審理的過程中,法院重新評估了劉大蔚的罪行並作出了新的刑期裁決。

最終,他的無期徒刑被改判爲七年三個月的有期徒刑。

這個案件最終也進行了讓人意想不到的翻轉。

所以當媒體過度的介入司法時,所有的問題都被放大、被撕扯、被散播,這樣根本解決不了任何複雜的法律問題,只會帶來更嚴重的信任危機。

而彭宇案只是一個開始,這些年發生的類似的案件有很多

扶與不扶不是一個彭宇案就可以決定的

同時,那些只憑鍵盤就能發表觀點的新聞評論員,在面對具有爭議性的法律事件時,應該慎重行事,要知道適可而止。

畢竟,他們並非專業從業者,對于涉及法律的事件,過度評論可能會對司法系統産生負面影響。

在民事案件中,判決是可以進行糾正的。如果一審判決存在問題,二審庭審可以對其進行修改和改正。如果二審判決仍然不符合當事人的預期,還有審判監督程序可以追訴。如果這些都無法解決問題,當事人還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民事抗訴,

而類似彭宇案這樣傷害司法分機的事件,一次就已經足夠了,我們不應該讓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其實觀衆並不關心你到底吃了幾碗粉,他們只是喜歡看熱鬧。

作爲媒體當然非常的清楚觀衆愛看什麽,撞人賠錢本身其實沒有什麽稀奇的,反而好人蒙冤做好事反被訛才夠吸引人。

正因爲一開始輿論的傾向就歪了,往後只會越來越歪,以至于最後吵出來了一個被大家所熟知的“不是你撞的,你爲什麽要扶?”

當所有媒體都異口同聲時,觀衆才不會管他到底有沒有說這句話,諷刺就對了。

揭示彭宇案的真相,是想要叫醒那些睡著的人,還有那些裝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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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城只爲你

簡介:幸福,不是長生不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