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爲什麽不直接開除員工,卻要求員工主動辭職呢?

珠珠談財經 2024-05-09 05:28:38

作爲一個工作單位來講,他如果說想要讓員工離開單位,可能從正常的邏輯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都應該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我們所謂的開除員工,但是有一些網友向我提出疑問,自己所得的單位又想讓自己離開工作單位,卻又不願意主動開除,偏偏要讓我自己主動提出離職,這種做法會有什麽影響呢?對個人來說有沒有什麽損失呢?

也許有一部分員工他可能不清楚,這樣的做法對個人的損失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們千萬不要聽信工作單位讓我們主動辭職,因爲如果說你沒有想法主動辭職,那麽就不要這樣做,因爲主動辭職對自己帶來的影響,後果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麽你可以享受到單位所給予的經濟補償,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它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的標准是根據你在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的,每工作一年享受一個月的全額工資,以此類推,你的工作時間越長,享受到經濟補償的待遇,標准和水平也就會更高。而且這只是一個最低補償標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n。像有些單位他爲了彌補員工的損失,通常會給出n+1來,也就是說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還可以多發放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甚至有些好一些的單位還甚至會給兩倍的補償,也就是所謂的2n。

但如果說你自己提出離職,就不屬于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你自然而然也就享受不到單位的經濟補償了。不但是不能夠享受到經濟補償,甚至連失業金待遇都無法領取,真正意義上就造成了自己既失業了,又沒有任何的收入來源,如果說你不能夠及時的去尋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那麽對于你個人而言,它的影響和後果是非常大的,所以說我們千萬不要這樣。

除非工作單位已經明確給你賠償多少錢,並且簽訂了相應的補償協議。而且這個賠償的錢根據你的計算,你工作一年享受一個月的工資,遠遠也大于這樣的一個勞動合同法的補償標准。那麽我認爲你可以選擇主動辭職,但前提條件是失業金這部分的待遇也應該由工作單位來協調補償,這樣的話你就不會有任何的損失了,失業金平均每個月,大概至少在1500塊錢到2000塊錢之間。

如果你參保了10個月的失業保險,那麽一般你就可以領取到兩年的失業金,我們按每個月1500塊錢來計算,一年下來就是18,000塊錢,兩年的失業金至少也是在36,000塊錢左右。所以這部分錢也應該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進行補償,而且領取失業金期間職工醫療保險是由失業保險基金來代爲承擔的,大概一年可能又是七八千塊錢兩年的下來可能又得一萬六七。所以至少也要給你多補償5萬塊錢,那麽才符合你的標准,這樣的話你就可以去主動辭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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