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裏加油站租賃合同糾紛事件判J不公,老百姓打G司怎麽這樣難?

星漢之聲 2024-06-20 16:38:06

一、事件背景

2023年5月19日,劉某發與“天門市萬裏加油站”簽訂了租賃合同,劉某發支付了當年的90萬元的年度租金。然而,合同簽訂後,萬裏加油站未能按合同約定移交經營所須的公章、F人印章,導致劉某發無法正常經營加油站。多次溝通未果後,劉某發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二、合同糾紛的起因與發展

根據合同,劉某發支付了90萬元租金,于7月1日接手經營加油站。然而,萬裏加油站F人代表于某章拒絕提供公章、F人印章,劉某發因此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最終選擇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租金及相關費用。

訴S過程中,劉某發提交了多項證據,包括合同文本、支付憑證和交接記錄,證明對方的違約、與無效合同。然而,于某章代理律師(湖北鷹之歌律師事務所)狡辯稱,合同有效且沒有違約行爲,認爲劉某發的經營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卻無法拿出實質證據支撐其說法,還當庭捏造與事實不符的事件。

三、F院判J起爭議

天門市皂市人民F院[A號爲(2023)鄂9006民初4793號]在審理此事件後,判定雙方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理由是劉某發未取得經營加油站所需的合F資質,違反了部門有關特許經營的強Z性規定。然而,F院要求劉某發返還加油站,並從2023年6月27日起直至移交之日止,每月支付被告方5萬元的占有使用費。原告要求違約方應支付承租人對剩于油品進行折價補償、自費添置的廣告牌等設施費用的訴求未得到F院支持。劉某發對該判J表示強烈不滿。他認爲,F院的判J不僅未能解決其實際經營困難,反而要求其支付每月5萬元的占有使用費,這無疑加重了他的經濟負擔。是一種沒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准繩所作出正確判J,而是存在拉偏架對A審不負責任的行爲。

 

四、對F院判J的不滿與質疑

讓人生疑的是,一審F院明知被告方是合同違約方,是事件因果關聯的過錯方爲何判J不公?原告坦言“天門市場萬裏加油站”F人代表于某章曾指證:天門市ZF在職G員沈某某是股東之一,難道沈某某或代理律師在當下高壓F腐的態勢下,膽敢與F院某些人有見不得陽光的關系存在?在一審先後兩次開庭時,被告人都不出庭,這是人爲故意還是偶然?這些都讓人們産生更多的聯想,的確影響了判J的公正性。尤其是在F庭問訊時,F官曾剝奪原告劉某發要求當庭發言的權利。耐人尋味的是,一審僅爲簡易程序合同糾紛事件,而當作普通程序事件頂格至6個月處理,並且直到春節前4天才下達判J書。劉某發不禁長歎:“老百姓打G司怎麽這樣難?”針對上述問題,他堅持通過媒體曝光尋求更廣泛的關注和支持。

許多法律界人士和媒體對F院的判J提出質疑。知名法律專家表示:“此判J在事實認定上存在明顯瑕疵,未能充分保障租賃方的合F權益。F院已判定合同無效,從法理角度應自始自終爲無效,不應當承擔占用費。況且承租人並未實際占用,應該全額返還已支付的租金及相關費用。”

另有評論認爲,該事件反映了基層司F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特別是司F公正性的維護。媒體呼籲進一步調查,以確保每一個司F事件的公平和透明。

六、當事人的下一步行動

劉某發已向湖北省漢江中級F院提起上訴【A號爲(2024)鄂96民終331號】,繼續爲自己的合F權益而鬥爭。他強烈要求法律公平,F院判J公正,絕對不能讓涉嫌Z騙租金的過錯方投機不當獲利,讓守法誠信、依法維權者經濟利益受到傷害;期盼二審F院必須以事實爲依據,依法律爲准繩,不能和稀泥,更不能拉偏架,把一審錯判、漏判事項全面糾正,務必把此事件辦成鐵A,不能讓一位曾經戍邊的老軍轉、年至古稀之年的老同志,奔波在維權路上。媒體將一如既往的跟蹤關注!推動事件的公正審理。

結語

天門市萬裏加油站租賃合同糾紛事件不僅是一場普通的民事糾紛,更是對司F公正的一次考驗。我們將繼續關注事件的發展,希望法律能夠真正成爲維護正義的利器,讓每一個公民的合F權益都能得到應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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