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集安房産被查封,呼籲司F部門重審

星漢之聲 2024-06-15 15:28:06

吉林省集安市西盛委,6月11日——吉林省的一起嚴重司F不公事件近日引發廣泛關注。陳永蓮女士因朋友趙洪慶欠款65萬元,將價值100萬元的商業房産轉讓給她。盡管完成了大部分過戶手續,時隔5年她發現自己的房産被F院違G查封。如今,她正爲恢複自己的房産所有權而鬥爭,這一事件揭露了司F系統中的嚴重漏洞和不公正判罰。

陳永蓮(女,1967年4月21日生,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區桃園街東勝委四組)與趙洪慶(男,1971年9月6日生,住吉林省集安市團結街道商城委六組)兩人曾是朋友,趙洪慶因無法償還借款,將其位于集安市鴨江路鴻締富通2號樓的商鋪以1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陳永蓮。雙方于2018年3月19日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並完成了大部分過戶手續,僅剩最後的S務手續待辦。然而,在過戶前,趙洪慶的房産已解除查封,完成了合法的産權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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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已合法轉讓的房産居然再次被F院查封。這一系列查封行爲的合法性引發了極大爭議。第一次查封發生在房産過戶之前,盡管在過戶前已被解除查封。第二次查封則發生在房産已完成轉讓,産權已登記在陳永蓮名下之後。

根據吉林省高院的執行裁定書,陳永蓮在2018年3月19日與趙洪慶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商鋪已完成大部分過戶手續。然而,F院對該房産進行了多次查封。第一次查封發生在2017年12月11日,由集安市F院執行,盡管在過戶前已被解除。第二次查封則在2018年3月23日房産已完成過戶手續後,由通化市中院執行,並在2020年和2023年繼續查封。

陳永蓮對此表示強烈不滿,並向F院提起複議申請。她指出,F院在未充分核實事實的情況下,違G查封了已屬于她的房産,剝奪了她的合法財産權益。她的複議申請中,詳細陳述了事件的始末,明確指出F院的多次錯誤裁定,包括未核實房産的真實産權狀態、忽視合法的産權轉讓手續等。她強烈要求撤銷通化中院的多次錯誤裁定,恢複她對房産的所有權。這一系列查封行爲的合法性引發了極大爭議,F院的這種做法不僅違反了法律程序,更嚴重侵害了陳永蓮的正當權益。陳永蓮呼籲相關司F部門能夠重新審查此案,糾正錯誤的判罰,還她一個公道。

吉林省高院在審查後,判定通化市中院的查封行爲存在問題,要求發回重審。然而,通化市中院在重審後,依然駁回了陳永蓮的請求,繼續維持對房産的查封。這一判決再次引發了對司F公正性的質疑。

此事件反映了司F系統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嚴重問題。根據相關條例解釋,F院在查封財産時應嚴格遵循法律程序,確保財産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然而,陳永蓮的案例顯示,F院在執行過程中未能做到這一點,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

陳永蓮的訴求簡單明確:要求恢複她應有的房産所有權。她堅信,法律應當是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工具,而非制造冤屈和不公的源頭。她呼籲司F部門重新審查此案,糾正錯誤的判罰,恢複她的合法權益。

此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公衆對于司F系統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出了質疑。我們期待司F部門能夠正視這一問題,采取措施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讓正義得到真正的伸張。

陳永蓮女士在這個過程中不僅承受了經濟損失,還因司F系統的錯誤執行飽受精神和生活上的折磨。這一事件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確保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與此同時,這起事件也暴露了司F系統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公衆有理由要求更高的司F透明度和責任制,以確保法律真正服務于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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