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

悅享工資條 2024-07-10 15:05:14

在勞動關系中,經濟補償金作爲一種法定的經濟補償方式,旨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對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爲進行了規範。如果本文對您有用,您可以收藏起來,也可以轉發給您的朋友作爲參考。

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

勞動者在特定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如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未按時或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加班費等勞動報酬,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

工資低于最低標准: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同樣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此外,還有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等情形,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均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在某些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支付經濟補償金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些情形包括: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單位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爲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裁減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經濟裁員的情形包括企業瀕臨破産進行法定整頓、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企業轉産或重大技術創新等。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並報告勞動行政部門後,方可裁減人員,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四、合同期滿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期滿且雙方未續簽,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合同期滿終止是因爲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或者合同中有關于期滿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的約定,則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五、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入職時有權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若超過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雖然不涉及直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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