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管理條例》頒布,有望助力板塊底部修複!

銳叔論 2024-07-01 14:18:44

消息面上,6月29日,國務院正式發布《稀土管理條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首次以行政立法形式規範稀土資源的開發利用,相較于2021年1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在立法目的、進口、回收、打擊黑稀土和處罰力度等方面均有較大變化,對于稀土供應優化和我國稀土全球話語權的進一步強化有著重要意義,具體包括:

24年正式版的立法目的爲:“爲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稀土資源,促進稀土産業高質量發展,維護生態安全,保障國家資源安全和産業安全”,較21版意見征求稿新增“有效保護”和“産業安全”等字眼;

此次正式版的適用範圍爲“稀土的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産品流通、進出口”,較21版新增“進出口”。並且征求意見稿中的“稀土冶煉分離企業可以在總量指標以外利用進口稀土産品進行冶煉分離”一條在正式版中已被刪除,表明國家對進口礦的冶煉分離或將進一步實施管控和限制。且在進出口管理方面,較征求稿對技術、工藝和裝備的出口做進一步限制,有望進一步提升我國稀土行業話語權;

正式版較意見征求稿的變化爲將綜合利用和進出口企業納入追溯信息系統。回收企業被納入追溯系統將進一步打擊“黑稀土”的生存空間;

正式版中對無指標超指標開采、分離的企業“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較意見征求稿中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並且明確“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增加了對具體人員的處罰;

24版中對于稀土産品的定義爲“稀土礦産品、各類稀土化合物、各類稀土金屬及合金”,較21版新增了“合金”。稀土合金的概念較爲廣泛,意味著國家對于稀土加工産品亦或將加大管控力度;

24版新增“對稀土之外的其他稀有金屬的管理,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這意味著除了稀土以外,銻和鎢等稀有金屬均爲我國優勢戰略礦産資源且均實施過供應限制。

從稀土産業鏈的基本面來看,2022年2月國內新能源汽車産量增速創下高點202%,此後增速逐步下滑,而供給端仍在加速釋放,2022/2023年國內輕稀土礦端配額增速分別達到28%/21%,實際增量分別在4.2/4.5萬噸。需求增速下滑,疊加供給的加速釋放導致價格大幅回調,至2023年底氧化镨钕/氧化铽價格分別跌至42.25/737萬元/噸,較高點跌幅分別達到80%/68%。

不過,從2024年開始,稀土供給約束有所強化,2024年第一批重稀土配額10140噸,同比-7.3%,輕稀土124860噸,同比+14.5%,較上年增速放緩7.6pct,國內供給集中度持續提升,而海外項目規劃較多,但實際進展緩慢,1-5月稀土進口量累計同比下滑14.3%,稀土供需關系逐漸改善,稀土價格逐漸企穩。

展望未來,預計新能源汽車單車耗磁材提升、風電需求轉暖支撐需求基本盤,2024年開始落地的設備更新政策或成爲稀土需求新動力,按24-27年工業電機更新落地進度10%/30%/40%/20%計算,24-26年全球氧化镨钕需求仍有望維持10%左右增速,考慮供應約束持續,疊加庫存低位且稀土價格逼近成本線的情況下,行業錯配反轉有望逐步顯現,稀土板塊底部向上的潛在機會值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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