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威馬被判賠6.4億余元,蔑視知識産權終究自取滅亡

金羊網汽車 2024-06-25 14:13:37

羊城晚報財經評論員 戚耀琪

近日,威馬汽車知識産權侵權案曆時6年後塵埃落定。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威馬方賠償6.4億余元,創我國知識産權侵權訴訟判賠數額曆史新高。

這次終審落槌,無疑是對國內新能源車企尤其是新勢力們發出的一記重要警鍾。

本次判決指出,對于有組織、有計劃、大規模挖取其他企業人才及技術資源的行爲,如果侵權人在“明顯短于獨立研發所需合理時間內即生産出與涉案技術秘密相關的産品,有渠道或者機會獲取涉案技術秘密”,侵權可能性就極大了。

汽車業界人員流動很常見,個別高管或高級技術人員跳槽或自立門戶,通過對原來東家技術或軟件系統的掌握,快速改造和投産。但是有計劃、大規模、攜帶技術秘密跳槽並加入新公司,進而快速“研發”出競爭産品的案例還是要數本次最典型。

按照勞動合同法,“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然而,現實中,新企業研發能力薄弱又急于量産,那麽花高幾倍的價格挖人順便挖技術,就是可能的。個人跳槽還是不跳槽,無非都是經濟天平衡量的結果。偏偏新能源尤其是智能汽車技術的高級人才隊伍是稀缺的,前沿科技成果也是匮乏的。在快魚吃慢魚的時代,資本在背後燒錢,職業經理人等不及慢慢培育和積累。在業績導向之下,借鑒也好,抄襲也好,偷竊也好,挖角也好,都不過是同一種非主流、非正當理念下的不同變種。

市場可能無序,但是法理是有序的,法的背後就是剛性理念和共識。這就是企業財富的積累包括知識産權和智慧成果的積累,都必須依法得到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目去非法竊取、侵占或挪用。如果一個企業對別人的智慧財産可以偷來買來,那麽所謂創新就是搞笑。當時在糾紛出來之後,威馬還對媒體說:威馬沒有任何侵權行爲,我們對贏得這起訴訟非常有信心。類似威馬這種無視法律的企業,當初如何野蠻生長,如今就如此墮落破産。

如今的威馬汽車已經處在破産清算程序之中。經審計後賬面資産總額爲39.88億元,負債高達203.67億元,已是嚴重資不抵債。

別人能偷得一時的核心技術,但偷不了整個技術進程。正如小偷可以把鞋匠的皮鞋偷走,但鞋匠不會因此就不會造鞋了,小偷最終還是無鞋可穿。

依法合規是企業實現長期發展的生命線,如果離開依法合規,企業的商業行爲就無章可循,任何美好的商業理想都將成爲泡影。真正原創而非豪取巧奪才能讓中國企業贏得尊重,這是國際認知的基本底線,也是人類法治的基本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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