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殘忍!邯鄲一初中生遭3名同學殺害,令人極爲憤怒!

52赫茲科普 2024-03-19 15:53:28

都2024年了,難以想象,國內竟然還能發生如此殘忍的事件。

近期,河北邯鄲一初中生遭3名同學殺害,引發熱議,其手段之殘忍,分工之明確,思維之缜密,令人極爲憤怒。

有的孩子是孩子,而有的孩子卻是惡魔。

看來,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判處力度要加大點才行,畢竟情節真的太惡劣了。

邯鄲事件回顧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鄲肥鄉區北高鎮張莊村3名初中生霸淩同學,隨後將王某某殘忍殺害並將屍體掩埋在蔬菜大棚裏。

整個過程,三人更是分工明確,一人控制住王某某、一人回家拿鐵鍬、一人在大棚外望風。

然後,他們使用鐵鍬狠狠地朝王某某的面部、頭部砸去,手段極其殘忍,就這樣活活的打死了王某某。

同時,爲了不讓人認出受害者,他們還故意用鐵鍬將其臉部鏟爛。

媒體報道稱,在找到屍體後發現,王某某已經面目全非。

知情人稱,王某某經常被這三人欺負,被打死後,三名嫌疑人還將王某某手機中的190元轉賬給了自己。

不僅如此,三人心理素質極佳,甚至在第二天還面不改色的去學校上學了。

期間,受害者家屬跟警察多次上門詢問王某某情況,他們不僅面不改色,還謊稱王某某是被一個小矮個帶走的,與他們無關。

然而,當監控視頻拍到了他們跟王某某在一起,在如此鐵一般的事實證據面前,他們只好交代出王某某被他們殺害的過程。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主犯一開始並沒有承認,而是在其他兩名供詞都指向他,才服軟的。

而殺害並掩埋王某某的蔬菜大棚,就在這名主犯,才上初一的男生家門口幾百米處。

不得不說,這位主犯的心理素質是真的厲害。

另一個令人非常迷惑的是,埋屍體的坑是怎麽挖出來的?

之前有報道說,蔬菜大棚土壤比較堅硬,要挖出一個足以掩埋屍體,還讓人看不出來的大坑,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即便讓一個成年人,挖都至少花上6個小時,更別提未成年人了。

于是有人推測,可能有別的成年人參與作案。

但這種說法,後來被警方排除了。

警方稱經過技術部門勘驗,坑深並沒有網上說的兩米多,事實上只有0.56米,大人參與也是不屬實的。

最後,警察表示,經過連日來的偵查,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而且是分兩次挖的坑。

到底是什麽仇什麽怨,能讓這三個小魔鬼下如此狠手。

不得不說,小小年紀就有預謀犯罪的想法了,而且還是虐殺,只能說是太可怕了。

法律如何量刑

看到這裏,相信大家跟我一樣感受,這三個未成年人必須要重判,死刑妥妥的。

但是呢,我們普通人說了不算,要法律上判才行。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據悉,本案件中的三名未成年人均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符合這一條。

而《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沒有死刑。

但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可能大家不知道,無期徒刑,並不就是要坐牢到死,

一般來說,無期徒刑的服刑年期是20年左右,如果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後可以減刑。

而法律中對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後的最低服刑期限規定爲10年,即不管對無期徒刑罪犯怎麽進行減刑,其至少要10年後才能出獄。

然而,有律師分析,“本案最終量刑可能就會明顯低于大部分人的認知。”

退一萬步說,如果按20年算的,假設他們刑滿釋放,也正值三十出頭,正是身強體壯的年紀。

很難保證等他們回歸社會,又遇到事,會不會又重蹈覆轍?想想就覺得可怕。

對此,受害者的父親表示,“他們比想象的更殘忍,爸爸決心一定要爲你討回公道!”

這裏提醒下哈,討回公道可以,但千萬別做傻事。

之前一直覺得,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定在那裏,肯定是有他的道理。

畢竟制定法律的人,肯定是做過大量基層調研,做過各種統計數據,才定的那個年齡。

然而,如今邯鄲發生的駭人聽聞的事件後,有關部門是不是該考慮下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並且把傷害未成年人的罪犯的量刑,也提高下。

因爲有的時候,他們做的惡,真的突破普通人的想象。

未成年犯罪觸目驚心

2004年,7月27日,黑龍江13歲男孩趙寶力強奸了一名14歲的同村女孩。

事後警方將其抓獲,對于自己犯下的罪行,趙力寶雖然供認不諱,但仍然叫囂著,“事兒就是我幹的!我現在13歲,你們也不能拿我怎麽樣!”

然而,現實還真如他說的。

由于趙寶力不滿14周歲,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人,法院很快將其釋放,並判決趙家賠償女孩9000元錢。

但沒想到,趙寶力因此懷恨在心,並于幾日後,趁著夜色翻牆進入女孩家裏。

在女孩面前,向女孩的母親連捅19刀,將其殺害。

雖然事實確鑿,最後趙寶力也被警方抓獲,然而又是因爲未成年人的原因,最後僅判決勞教一年半便被釋放了。

小小的年紀竟然如此惡毒殘忍,果然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平心而論,殺人就是殺人了,不能因爲他是未成年就降低罰罪標准,不然,未成年保護法也只能淪爲未成年犯罪分子的保護法。

結尾

如今網絡信息大爆炸的時代,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越來越多,使得他們的心智變得越來越早熟。

有些人可能就會做出殘忍出格的事情,不斷刷新普通人的認知。

法律的權威來自哪裏,來自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期待,是邪惡得到制裁,正義得到伸張;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所以,我們的法律是不是也該與時俱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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