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科普|學校心理咨詢,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華怡心辰 2024-06-18 09:40:33

相信有過社會心理咨詢經驗的老師們會明顯感覺到,在學校做心理咨詢時,與社會心理咨詢有很大的不同。

由于學生的發展階段,學校環境與要求,心理老師所處的工作崗位等原因,我們在學校爲學生做心理咨詢時,需要跳出社會心理咨詢的結構,重新思考更適用于學生情況的咨詢辦法。

一起來了解下,我們需要注意在此過程中的哪些事項,更有利于咨詢工作的開展和學生的發展與成長。

1.學校心理咨詢的特征

作爲心理老師心理工作的一部分,了解學校心理咨詢和社會心理咨詢的差異是至關重要的。這不僅有助于我們更好地服務學生,也能夠提高我們的專業認知。

社會心理咨詢的環境背景廣泛,可以發生在社區、醫院、企業,甚至是在線平台。服務對象包括各個年齡段的個體、家庭、團體或組織,且基本都爲自願前來咨詢,問題範圍則覆蓋了更多的生活領域。

而學校心理咨詢的環境背景集中在學校內部,一般都有爲學生提供專門的咨詢室。我們關注的問題範圍主要圍繞學習困難、考試焦慮、同伴關系和家庭問題等,涉及到學校生活的方方面面。

學生們通常只能在課間或放學後進行咨詢,且由于學業繁重,他們並沒有太多時間真正進行長程咨詢。學生們也很可能都是非自願進行咨詢,這會讓咨詢的開展十分受阻,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阻抗行爲很可能發生。通常都是當心理篩查出現預警或班主任觀察發現學生異常的情況下,學生被安排進入咨詢室。

還有一個心理老師們都很頭疼的問題,那就是許多學生的問題與家庭息息相關,並非和學生一人咨詢就可以解決的。但和家長咨詢並非易事,要在工作時間開展複雜的家庭咨詢更是難上加難。

總結來說就是,沒時間、非自願、家庭配合難。這便要求心理老師們注意將社會心理咨詢的目標放下,思考在學校環境中更適用和實用的方法。

針對學生沒時間,我們可以更多采用焦點解決短期療法、書信療愈、藝術療愈、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和關懷等方式幫助學生。避免建立過大的咨詢期待,認爲必須“幫助學生在短時間內獲得療愈”。當教師的焦慮放下了,學生或許也能更自在地表達自己、釋放自己。

針對學生非自願,心理老師可以先與學生建立輕松的對話方式,再如實與學生說明情況。一上來便直接說明情況和回避實際情況都是不太可取的,我們需要的是與學生建立信任的關系,對學生也需要保持尊重、真誠。

針對家庭配合難的問題,其實已經不是心理老師單方面可以著手解決的問題了。我們都知道一個家庭的動力、結構有多麽複雜,只有當這個家庭中有人站出來,看到家庭存在的問題時,整個家庭才可能發生改變。

而這個人往往是孩子,可是孩子仍處于發展階段,他們看到問題卻不知如何解決,往往成爲犧牲者。我們作爲心理老師,需要看到並承認這些,接納自己並非無所不能。

我們需要做的是“盡可能”,而非“必須”。這種“盡可能”包含著我們心中的希望、實際的努力、和坦然應對的心態。比如,對于某一學生的問題實在不能處理,我們能做的就是確保Ta的安全,幫助Ta更好地渡過這一發展階段,然後相信Ta。

學校的心理咨詢,需要心理老師們具備更強大的內心。是爲了更好地應對心理危機事件,是爲了兼顧課程與咨詢,更爲了成爲學生心中的“光”。

2.如何處理“雙重身份”問題?

2012年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修訂版)》(以下簡稱《綱要》)明確說明:開展心理輔導必須遵守職業倫理規範,在學生知情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嚴格遵循保密原則,保護學生隱私,謹慎使用心理測試量表或其他測試手段,不能強迫學生接受心理測試,禁止使用可能損害學生心理健康的儀器,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醫學化的傾向。

然而《綱要》對心理輔導的職業倫理規範說得比較宏觀,並沒有細則指導,再加上中小學的心理咨詢工作因其服務對象基本都是未成年人,心理老師基本都身兼教師、咨詢師、行政工作等多個角色,致使中小學心理教師在學校心理咨詢中常常遭遇多重關系的倫理困境。

因此,心理教師既要加強專業倫理的學習,也需要結合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點,結合學校教育的大背景來貫徹執行,更好地實現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和效果。

由于學生大多會根據老師管理事務的權重以及出現的頻率認識老師,這就使得在學生眼裏的排序首先是班主任,然後是科任老師,最後才是心理咨詢師。

心理教師需要有意識地調控這幾重關系,自覺、自然地完成角色切換。在校園、教室裏,我們是“學科教師”或者“班主任”等,而一旦走進心理咨詢室,我們就是“心理咨詢師”,要有意識地“去學科化”及“去教師化”,進入“心理咨詢師”的工作狀態。需要我們加強專業學習,保持專業的敏感度,在咨詢工作中減少其他角色的痕迹。

如果遇到不可避免的雙重關系時,作爲心理咨詢師需要告知來訪學生多重關系可能帶來的風險,給予學生權衡個人隱私信息披露程度的權利。

更需要注意的是,心理老師也需要確認多重關系不會影響自己對學生的客觀評估,應將咨詢室中的信息收集與班主任、同學等的信息進行核對後判斷。

在非咨詢的場景,如操場、教室內等可能與來訪學生相處場景,若有其余人員在場,要避免將咨詢內容過多披露,需要保護好學生隱私和信息。

3.學生咨詢,如何把握保密原則?

保密是心理老師也是心理咨詢師最基本的職業倫理,咨詢中的來訪個人信息未經來訪同意,均不能泄露給任何的第三方。但無法避免的是,家長、班主任或學校都會想要知曉學生心理咨詢後的情況,此時,心理老師很容易陷入困境。

學校背景下的心理咨詢有其特別的文化背景和教育原則,當學生、家長和學校各方權益發生沖突時,可以加強各方溝通,爭取相互的理解,並遵守《倫理守則》中“善行”和“避免傷害”原則。

心理教師在實際咨詢時,也可以適度引導學生討論親子溝通和師生溝通問題,增進學生與父母和老師的溝通能力。如果條件允許,在尊重來訪學生意願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家庭咨詢的模式。

但保密原則也有它的執行條件,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無需征求來訪學生的同意,但需要告知來訪學生,此種情況需要突破保密原則:

1. 當來訪學生有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甚至危及生命的時候;

2. 咨詢中了解到與來訪相關的觸犯法律的事件,如家暴、性侵等。

當學生出現保密原則例外的情況發生時,便需要向學生說清楚情況。但需要注意以尊重、善行的原則爲主,避免傷害學生自尊,以委婉的方式說明,並始終維護學生的權益。

4.學生轉介工作的流程?

學校的心理咨詢由于場地、制度、角色等限制,部分情況下需要將學生轉介到外部精神衛生中心、醫院或權威心理咨詢機構進行咨詢。

以下的三種情況,需要將學生進行咨詢轉介:

1. 超出學校心理咨詢範圍,需要藥物等治療的學生。如精神疾病、抑郁症、焦慮症、睡眠障礙等。心理老師需要將相關情況反饋給學生當事人,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及相關人員。同時開具轉介單,推薦指定轉介單位,做進一步診斷、治療,並保持關注。

2. 超出心理老師個人能力範圍,或與心理老師有多重關系,需轉介其他咨詢師或咨詢機構。這種情況下心理老師需要向來訪者說明轉介原因,並推薦指定轉介單位,同時填寫轉介單。

3. 來訪者自己或家長要求更換咨詢師或精神衛生機構。心理老師需要幫助學生家庭推薦指定轉介單位並壤寫轉介單。

學校開展的心理咨詢有限卻意義重大,需要老師們謹記倫理守則,並隨時靈活地轉換教師與咨詢師的身份角色。

在不斷的實踐、探索與思考中優化、完善自我的咨詢方法,找到一條最適用于自己的學校咨詢道路。這不僅是心理教師必經的專業成長曆程,更是爲了成爲學生們在困境之下更溫暖的援手。

編輯&審核 /舒莞

排版 /廖博聞

圖源自網絡,侵刪。

參考文獻:[1]中國心理學會臨床心理學注冊工作委員會標准制定工作組.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咨詢心理學工作倫理守則(第二版)[J].心理學報, 2018,50(011):1314-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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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的通知[M].教育部.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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