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的《意見》中,核心的三點內容,嚇得賴清德之流睡不著覺

友梅評過去 2024-06-27 09:57:01

作者:二兩曆史

6月21日,在幾乎沒有任何預告的情況下,大陸“兩高三部”組織召開了一次記者發布會,聯合發布了懲“獨”《意見》。該《意見》一經發布,瞬間引發了人們的熱烈討論。

所有愛國的民衆,包括台島地區熱愛祖國的群衆,都紛紛拍手,表示對于那些執迷不悟的獨派人士,終于有明確的處理意見,以及指導方法了。

而那些這些年來,在公開場合不斷鼓吹“獨”的人士,則開始瑟瑟發抖,他們知道留給自己反省的機會不多了,如果仍然一條路走到黑,那麽結局將非常悲慘。

那麽,爲什麽這些頑固不化的“獨”人士,對于此次頒布的懲“獨”《意見》這麽害怕呢?仔細看後會發現,他們主要是怕裏面的這三點內容:

1、可被判處死刑:

此次懲“獨”《意見》中已經明確表明,對于“台獨”人士,未來可以逮捕、可以拘留,甚至可以判處死刑。這點對于“獨”人士來說,是非常致命的,因爲在他們很多人認知中,認爲即使將來被審批,頂多坐幾年牢,沒想到會出現死刑。

別看這些人,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整天說自己天不怕地不怕,不怕大陸的逮捕,不怕被秋後算賬,實際上真正行動起來,他們比誰都怕得要死。

根據台媒的消息,自從6月21日大陸頒布懲“獨”《意見》後,台島地區那些深綠的“獨”人士,尤其是經常出現在公共媒體上,已經擁有一定知名度的大佬,紛紛開始變賣住宅,正在緊急申請歐美國家的簽證。

很顯然,大陸懲“獨”《意見》中關于死刑的明確規定,讓這些人怕了,趕緊收拾行李,准備逃離。不過,即使現在逃離,難道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了嗎?

2、無追訴期限制:

第一點中提到,很多“獨”人士開始逃離台島地區,前往歐美國家進行躲避。他們之所以這麽做,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懲“獨”《意見》中明確規定,對于懲“獨”一事,沒有所謂的追訴期限,可以永久追究下去。

這意味著,無論到什麽時候,大陸方面都會去追訴,哪怕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這樣的追訴期,讓那些人怕了,因爲哪怕刑事案件都有個追訴期,過了之後就可以逃脫審判。

這說明,大陸方面未來將會把懲“獨”的案件,當作比普通刑事案件更重要的事去做,直至將需要得到懲罰的“獨”人士逮捕歸案。

3、可缺席進行審判:

第三點也非常重要,之前很多“獨”人士非常囂張的一大原因就是,他們認爲大陸的法律,對于生活在台島地區,或者將來已經逃亡歐美國家的他們來說,形成不了約束,因爲抓不到他們,就意味著無法進行審判。

只是沒想到,大陸在此次的懲“獨”《意見》中,直接用白紙黑字寫明,對于“獨”人士,如果因爲條件限制,被告沒有主動到案,或者逃脫了逮捕,未能出席審判,將不影響審判的進行。換做話說,就是可以進行“缺席審判”。

這也就是說,哪怕這些人逃到了天涯海角,哪怕是火星,也不影響被審判。一旦被審判,那麽下一步就是執行力,以中國現在的影響力,讓那些國家遣送回這些人,應該不是問題。

所以,缺席審判,對于這些人來說,非常可怕,成爲了他們頭上懸著的劍,可以隨時發起,也可以隨時落下,逃無可逃。

令人遺憾的是,在懲“獨”《意見》頒布後,台島藍營方面,竟然也表示了反對,尤其是朱立倫,他竟然說台島地區的民衆,不受大陸法律的司法管轄。他的這番言論,聽了讓人寒心!

事實證明,對于“獨”人士,大陸只能自己動手,千萬不能寄希望于所謂的藍營。期待這一天早日到來,將這些人全部逮捕歸案並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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