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法客行 2024-06-07 16:17:55

高檢網6月7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鄭學林(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學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鄭學林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立案二庭庭長、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長、立案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鄭學林退休後,利用原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3年9月7日消息,鄭學林被查;今年2月26日消息,鄭學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鄭學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爲他人謀取利益且親屬收受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幹預、插手司法活動;私德不修;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案件代理、訴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鄭學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鄭學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鄭學林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立案庭庭長等職,2019年6月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22年9月,他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2022年10月,他被免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來源:政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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