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財務造假的報告是怎麽産生的?在利益足夠大,且處罰不痛不癢的情況下,試問有多少公司會堅守原則?
財務造假,高位減持,利益幾個億,查出後罰款幾百萬。這是到底是處罰,還是鼓勵?公司被ST,板子打在誰身上?大小股東,戰略投資者,該減持的已減,已賺的盆滿缽滿。利益到手,巴不得公司被ST,全身而退,安全著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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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二級市場持有的股民,受傷害是最大的。看看那些被ST的,股民損失慘不忍睹。就算被查出財務造假,可以賠償,又有多少人可以拿到損失。
賠償資格的認定,法案不告是不受理的,有多少會較真去法案?就算告贏了,人在國內,錢在國外,或者像ST美尚,人錢都在國外的,種種你想的到,想不到,賠償到手何其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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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美國安然財務造假是怎麽賠償股民的。安然公司罰款5億,股票摘牌,破産。CEO被判24年,罰款4500萬;財務造假策劃者判6年,罰2380萬美元;創始人去世仍被罰1200萬美元。
審計機構罰款50萬美元,5年內禁止從事業務,最後因此破産。負責上市的三家投行,向安然公司的破産受害者,分別支付20億、22億和6900萬美元的賠償罰款。受損失的股民獲得71.4億美元和解賠償金。
什麽叫嚴刑峻法?就是罰到你不敢越雷池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