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裏用繩拴著一條殘疾寵物狗,以防寵物狗傷人,店主在店門口特意張貼“告示”,讓家長看好孩子,不要讓孩子逗玩店內的狗狗貓貓,否則後果自負,連加多個感歎號。
一男童隨家長去店裏,見寵物狗趴在地上,多次伸手去撥動寵物狗,開始寵物狗只是回頭望一望,可是男童不停手,寵物狗最後起身反擊,男童嚇得大哭起來,男童的家長這才注意到孩子。
店主認爲狗只是拱了一下孩子並沒有咬到,況且門口還特意貼有警示,還是孩子多次逗弄造成的,不應該負責任,而男童媽媽非要索賠,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店方出一半的疫苗費用364元。
私人“告示”形同虛設,顧客一般不會太在意,也並沒有法律效應,最好親口提醒一下。狗不具備人類思維,不知道讓著小孩,惹毛了誰都敢攻擊,家長應該提醒一下孩子注意安全。
不要臉真的是無敵
狗主人不應該讓不講衛生的狗呆在人員密集場所,小孩子不應該逗狗。如果小孩子只是疏忽大意,應該雙方分擔責任;如果小孩子是被壞人蒙蔽,聽信了諸如“狗聰明,狗通人性,某某狗脾氣好不咬人”之類的鬼話才被咬,那麽應該狗主人與這些欺騙小孩子的壞人一起擔責,小孩子屬于被壞人蒙蔽的無辜群衆,無罪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