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編制屬性上來說,兩者並不相同
其次,從個人提拔機會方面來說,兩者差別還是比較大
一般來說,參公單位基本上都屬于二級機構,即由相關部門管理的單位,在行政級別方面低于主管行政機關,同時,在內設機構設置方面,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也會比較多,自然內設機構職數也就會相應增多,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幹部個人來說,在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方面,公務員就會有著更加明顯的優勢,這種優勢直接可以體現在幹部提拔任用上面,例如在副處級參公單位,其主管行政機關一般爲正處級,機關科室的副科長與參公單位的副科長,同時競爭參公單位的正科長職務,那麽,行政機關的副科長肯定會完勝,這個就是參公和公務員在實際的管理晉升中,存在的最根本差別,當然,這種差別在個人晉升到一定職務級別以後會消除,然而,對于大部分幹部來說,初始的晉升就會逐步拉大兩者之間的差距。
最後,從職業穩定性和交流方面來說,兩者仍然存在差距
參公和公務員雖然都是通過考試進入體制內的,但是,兩者在進入體制內的某個具體單位以後,就會産生差別,一方面,在穩定性方面會有所區別,參公單位在地市級以下,會面臨改革的尴尬,甚至在某些時候,參公單位會被改革成爲公益事業單位,雖然內部的人員不會改變身份,然而,在單位性質改變以後,個人如果沒有被分流,就會一直在該單位工作,並且沒有任何晉升成長的機會;另一方面,在交流調動方面,參公事業單位的幹部流通是比較差的,雖然有相關規定指出,參公單位人員可以調入行政機關工作,但是,在實際的工作當中,申請調動的人員肯定不在少數,在大多數情況下,能夠調入行政機關工作的往往是公務員,當然,群團參公並不在此列,因爲其本身就是行政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