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就是華融國際原總經理白天輝。4年的時間裏,他非法收受財物11.09億元。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受賄一案公開審判,對被告以受賄罪判處死刑。
如此貪腐分子,死有余辜。但是白天輝有重大立功表現,酌情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白天輝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爲,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均經過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
鑒于此,小編覺得,二審法院會綜合考慮以上情節,或許會做出死緩的改判。
因爲若不鼓勵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行爲,誰還願意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爲?誰還願意提供其他線索?再說受賄罪不是殺人放火投敵背叛間諜等罪,社會惡性相對小一些。
大家覺得二審法院會不會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