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團隊“碰瓷”,警方介入律師發聲,運輸局:這是“黑車”!

吭哧有力 2024-05-15 09:04:34

文|吭哧有力

要說“碰瓷”在當今社會真不算什麽稀罕事,你要說一個老太太或者老大爺碰瓷,那大家也都是司空見慣了的。

但今天小編真是活久見了,竟然在有生之年看到穿著交通執法服的公職人員來“碰瓷”!

事件概述:

您還真別不信,5月10日,在雲南的個舊市就發生了這樣一起讓人驚掉下巴的“碰瓷”事件。

在下午當日下午13時左右,在當地的個冷加油站門口的馬路上,多名交通執法工作人員在此“碰瓷”車輛。

從車主發出的車載監控視頻中看到,地面潮濕,車窗上還有些雨滴,應該是雨停沒多久。在車輛緩慢行駛過程中,有多名穿著折法工作服的工作人員出現在車前方。

小車繼續緩慢向前行駛中,司機發現前方有個比較年輕的執法人員,直奔他的車前而來,還做出前撲的姿態,司機立馬踩刹車停車。

同時,這個穿著制服的交通執法人員也跳起撞倒在他的車引擎蓋上,接著,發出誇張而痛苦的哀嚎聲,口裏喊著“好痛,痛死我了!”。還不停在車引擎蓋上抽搐,接著仿佛無力般地平躺在引擎蓋上。

沒兩秒鍾他又好像努力地坐起身,扶著好像受了傷的左臂,揉了揉,在向左前方看了看後,再次倒在引擎蓋上。

要知道,此時攝像頭顯示左前方有個公職人員正拿著手機拍攝錄制此畫面,剛剛“碰瓷”的執法人員正是擡起頭確認隊友把剛剛的自己“被撞”的畫面記錄下來了,才放心的再次躺倒在引擎蓋上,痛苦哀嚎。

錄像到此結束,但事兒卻沒完。

我們從錄像中清晰地看到在執法人員撲向車身前,車已經穩穩地停下了,監控又實實在在地把執法人員起跳前撲和假裝被撞後裝受傷的醜態都記錄了下來。

知法犯法該當何罪:

鐵證如山!這交警究竟長了幾個膽子竟然知法犯法,本來該是維護一方交通平安的執法人員,卻成了“碰瓷”小醜,真是讓人心內五味雜陳。

要知道,碰瓷屬于敲詐勒索罪,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主要量刑要看具體情況。情節比較輕的可以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來執行,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就按《刑法》來執行了。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涉及金額較大,或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社會秩序,則會因觸犯刑法,被警方刑事拘留,並最終接受法院審判。其中,故意毀壞財物罪,最高刑爲7年有期徒刑;敲詐勒索罪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詐騙罪最高刑爲無期徒刑。

碰瓷直接等同于敲詐勒索,根據上面的對碰瓷行爲的法律規定,這個執法人員的碰瓷行爲最低也是要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和罰款。並且因爲他身爲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可以說是暗中擾亂了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不知道會不會因此而承擔刑事責任。

律師申衛軍針對此事發表專業觀點看法:

該執法人員可能涉嫌誣告陷害罪。因爲身爲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若出現以駕駛機動車撞擊,這類抗拒執法的情況。車主必然會構成妨害公務罪。

作爲專業的執法人員,他應該對此非常清楚,對方會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後果。

他的行爲可能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所規定的:誣告陷害罪,即捏造事實來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交警大隊回應:

目前,針對此事件,個舊市道路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回應稱:

路上的執勤人員不屬于我們交警大隊的,他是路政部門的人員。這個事情我們個舊市公安局已經在調查中了。

大家可能不了解運政到底是什麽部門,小編解釋一下:

路政是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主要負責依法保護路産路權,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爲,檢查監督公路養護作業、道路施工,依法開展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檢查監督所轄路段公路標志標線設置情況等工作。路政執法隊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

而目前個舊市運政所還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最新後續:

紅河交通運輸局給出的回應:

這個事情我們已經在處理了,收到(網傳視頻)的話,你們就當作沒收到吧!

面對記者的追問,碰瓷的人是不是你們的人也不能透露,是嗎?

對方回應:嗯,對,這些我們內部會處理。

吭哧想說,其實交通運輸局的回應已經說明一切!先是讓媒體手下留情,求放過,說明此“碰瓷”事件爲事實,因爲沒有隱情才無法做出解釋,直接求放過!

那“碰瓷”的人是不是他們內部的人員呢?雖說不透露,但是,會內部處理,這就不言而喻了,只有是內部人才會內部處理啊!

最新消息執法團隊整治行動中發現張某開的是“黑車”,張某抗拒執法,其丈夫開車趕到現場來護送張某離開(視頻車輛),接下來才發生網傳視頻中的一幕,是涉案執法人員已經被停職處理。

網友辣評:

河南網友感慨:人才啊,公職人員!

要不怎麽說人才都上交給國家了呢,只不過這“人才”的“才”用錯了地方,要是用在演藝事業上,才能真正發光發熱啊!

山東網友慶幸地說道:沒有行車記錄儀估計老百姓說不清!

幸好是科技發達的今天,沒有行車記錄儀沒准真像樓下說的:“估計褲衩子都得被訛出來!”

話糙理不糙,公職人員都集體作案了,還不得把你扒層皮啊!

看到網友唾棄道:這樣的人都能穿上這身衣服,這是給國家抹黑!

樓下補刀道:說實話,我不相信是個人行爲,幾個人分工很密切的樣子。

確實,小編也覺得不是個人行爲,建議帽子叔叔嚴查,是否是集體行爲。

活了30年,真是第一次聽說執法人員“碰瓷”的,讓人感歎:“這社會,這風氣,這種人,我只能搖頭!”

樓下福建網友接梗:“再搖搖就領先了!”

也算是苦中作樂了。

吭哧有話說:

雖然交警大隊回應稱“碰瓷”人員不是交警,但也是路政部門的執法人員。

作爲公職人員知法犯法,本該是保一方道路平安的執法人員,卻成爲法律的最大阻撓者甚至破壞者,不難想象這該造成多大的社會恐慌。而且從這個執法人員熟練的身手來看,不知道已經坑過多少人了!

不僅讓人想到,難道路政執法缺錢了?需要到路上碰瓷來創造營收了?

希望警方嚴查此事,給社會一個滿意的答複,這次總不會是臨時工集體作案吧?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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吭哧有力

簡介:人間百味,酸甜苦辣,與君共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