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大的女兒被女子送去上課,女子卻跑出偷偷跑去酒店“尋歡”,最終被丈夫逮住,可就當“隔壁老王”賠償後,丈夫卻被判六個月。
不久前一位山東30歲的男子(路某)原本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她和妻子張某孕育了一個五歲大的女兒。
也就是在30歲的這一年裏,他的人生遭到了巨大的變故。
妻子出軌導致家庭破裂,還因爲“敲詐”被判六個月。
那天是星期天,夫妻兩人都在家休息,剛好這幾天女兒報的書法培訓班要上課。
妻子張某便主張由自己送女兒去上課。
在出門前,妻子打扮的花枝綠葉,穿的非常性感,也正因爲這個動作引起了丈夫(路某)的注意。
“送女兒上課,打扮這麽漂亮幹嘛?”
後來妻子帶著女兒,走出了家門,上了車。
丈夫路某越想越不對勁,于是便出了門騎上電瓶車偷偷跟在她們身後。
“偷偷的在後面觀察著,妻子到底要幹什麽。”
果不其然
妻子在送女兒到了培訓機構後,便出來走到酒店開了一個房間。
這時丈夫只是覺得妻子可能是累了,想開個房間休息休息,等著女兒放學再回家。
可是不知接下來發生的事讓他傻眼了。妻子(張某)剛到酒店的某房間號時,房門口竟然站著一個男的就兩個相擁進了房間。
沒過一會兒,裏面就傳出了妻子和“陌生男子”的嬉笑聲。
這時把丈夫急的不行,丈夫在房門上聽了半天。想著敲門的話又怕把她們嚇跑。
這時丈夫(路某)看著電梯旁邊有一個保潔阿姨。
他就走過去說,表示自己的房卡掉進房間了,能不能給他開開門?
這時保潔阿姨笑了笑,就用酒店的萬能房卡,給他開了門。
路某立刻沖了進去,眼前的一幕即使他已經做好了心理准備但是還是讓他難以相信。
只見妻子和“陌生男子”衣衫不整的躺在床上,並且被子把兩人蓋住。
這時回過神來的丈夫(路某)一拳打在了“陌生男子”的身上。
之後妻子便攔在了兩人的中間。
不讓路某動手。
“陌生男子”深吸了一口氣說:
“事情既然發生了”
“你也別爲難你妻子(張某)了”
“我補償你”
路某想了想回答道:
“你破壞了我的家庭”
“我的孩子馬上也要變成單親了”
“我給你說個數”
“六萬”
“回去我立馬給她離婚,我也不爲難她”
可能是因爲路某太受打擊,所以也不想要張某了
直接開口六萬“也祝我們好聚好散”可是“陌生男子”表示自己現在沒有那麽多的錢。
七拼八湊的從多個app裏面轉給了路某一共2.5萬元。
可是就是這樣一份主動賠償2.5萬元,讓路某接下來倒了大黴。在事情過來兩個月後,路某意識到自己不該收錢,主動的到派出所說明情況。
並且將拿到的2.5萬元賠償原路退還給了“陌生男子”。
可是在法律上他已經構成了
“涉嫌敲詐” “毆打他人”
一番操作下來後
路某被判了六個月。
到現在,路某某已經恢複到了自由人的身份所以他才向媒體說了自己的經曆在他看來,自己並沒有敲詐的意思,是對方主動提出的賠償,並且自己還把錢退了。
所以他想把罪名去掉。在六個月後,經過媒體報道,這件事情飽受爭議。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對此,你們怎麽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