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嶽池縣一供銷社售不合格化肥“坑農”?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川東周末 2024-04-22 10:11:10

“有人賣假化肥坑害農民,種不出糧食怎麽辦?假化肥可以退錢不?!”有群衆反映四川嶽池縣一供銷社銷售假冒僞劣化肥,廣安市政府熱線12315稱,四川某某精准檢驗檢測集團公司依法對嶽池縣大伏供銷合作社銷售的肥料進行了現場抽樣,抽樣的肥料已按規定送檢,對銷售抽檢不合格批次爲過磷酸鈣,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立案調查處理中。

群衆反映 假化肥“坑農”

“有人賣假化肥坑害農民,化肥是假冒僞劣産品,種不出糧食農民怎麽辦?假化肥可以退錢不?!”嶽池縣一群衆蘭某反映稱,3月16日,嶽地縣供銷社大伏爲農服務中心以低于出廠價銷售肥料,銷售的肥料經過鑒定爲假冒僞劣化肥,在今年的3月19日當地多名群衆分別向廣安市政府熱線12315、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了舉報。

“化肥的價格低于市場進貨價格,懷疑進貨渠道不正規,化肥價格這麽低,質量如何保證,老百姓怎麽才能可以放心購買?化肥價格這麽低,有沒有違反《價格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同時多名群衆也向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渡市場監管所反映這一情況。”蘭某反映稱。

事後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也介入了的,後面以各種理由推诿直到現在都沒有回複處理結果,3月26日,多名群衆鑒于相關部門不重視此事,經商量後到嶽池縣大伏供銷社買了湖北某某有限公司生産的農用肥料過磷酸鈣,將過磷酸鈣送至四川某某經准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不合格農用肥料。

4月1日,群衆反映稱取到檢測報告後,又去找到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直到現在相關部門也沒采取任何行動!群衆蘭某等質疑低于進貨價銷售農用肥料的大伏供銷社到底有沒有擾亂市場營銷,農用肥料假冒僞劣有沒有人能管!!

相關部門 正在調查中

“四川某某檢驗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依法對嶽池縣大伏供銷合作社銷售的肥料進行了現場抽樣。抽樣的肥料已按規定送檢,對銷售抽檢不合格批次爲過磷酸鈣,生産單位爲湖北某某有限公司,生産日期2024年3月24日已立案調查。”廣安市政府熱線12315回複稱,廣安市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反映了嶽池縣羅渡鎮大伏供銷社名稱爲嶽池縣大伏供銷合作社。其辦理有營業執照,執法人員依法對嶽池縣大伏供銷合作社現場銷售的肥料從其進貨票據,出廠檢驗報告,標簽標識等方面進行了現場檢查,其進貨渠道正規。

關于嶽池縣大伏供銷合作社銷售低價肥量是否合理,是否違法的問題,正在對該情況進行核查,後續處置情況會及時反饋。

“嶽池縣大伏供銷社銷售農用化肥質量問題正在依法調查處理之中,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程序也送樣至四川某某檢測集團檢測,檢測結果顯示磷有點偏低,湖北廠家要求複檢,查處處理有一定時間程序環節,農用化肥等複檢結果出來後會依法進行處理。”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

“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在按相關程序處理中,該局也與舉報人取得了聯系、溝通,具體承辦單位爲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目前還沒有結果,我們已經了解到正在送檢抽樣、消費維權、執法處理之中。”廣安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一負責人介紹說。

2024年3月29日,四川公安公布了3起打擊僞劣農資典型案例,其中最高涉案金額達8000余萬元。

4月1日,嶽池縣農業農村局發布嶽池縣加強農資打假保障春耕生産安全,加強巡查檢查,以種子、農藥、肥料等春耕備耕急需農資爲重點內容,重點檢查生産經營單位資質、進貨查驗制度落實、購銷台賬記錄、産品標簽標識、禁(限)農(獸)藥、跨區域銷售等問題,全面規範農資生産經營行爲。截至3月底,嶽池縣累計出動檢查人員600余人次,檢查農資經營戶255戶次,排查並整改問題21起,開展經營資質複核176起。

嶽池縣農業農村局嚴查違法行爲,對監督抽查、巡查檢查、媒體曝光、群衆投訴等發現的問題農資,深入追查線索,對問題農資發現地和來源地進行溯源嚴查,堅決打擊生産經營假劣農資等違法行爲。目前已立案查處經營不合格農資違法行爲5起,收繳不合格農資産品180袋(瓶)。

律師支招 保留證據舉報維權

“對銷售農資坑農害農,用了假冒僞劣化肥農作物顆粒無收,相關部門必須加強監管。”四川皓宇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雲海介紹說,督促網絡平台和線下商戶落實資質審查、信息登記等要求,對違法違規的網絡平台和商戶,加強排查、識別和查處。網絡平台線上和實體店線下買到“假農資”,溯源追查難度大,那麽消費者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四川皓宇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雲海介紹建議,第一,要選擇正規銷售平台購買農資,索取發票等購物憑證,爲日後維權保留證據;第二,檢查商家是否有農資經營資質;第三,查看農資産品信息,包裝、標簽是否完整,有無合格證、商標標志、廠名廠址、生産日期、保質期及使用說明書等;第四,消費者要形成自我保護意識,發現假冒僞劣農資,可以撥打12345、12315或向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局等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銷售假冒僞劣化肥,使生産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産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廣安公安提醒:廣安市是農資消費大市,極易受到假劣農資違法犯罪侵害。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打擊犯罪力度的增強,犯罪分子爲逃避打擊,不斷變化升級違法犯罪的方法手段,農耕時節上門推銷假劣農資、網上銷售假劣農資等違法犯罪日益猖獗。爲避免購買到假劣農資,廣安公安機關提醒廣大農民朋友,要在當地有關部門、技術專家的指導下,通過正規渠道購買農資産品,並保留票據,嚴防被不法分子“忽悠”欺騙,如發現犯罪線索,請及時向有關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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