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交警“又出來搞錢”的女子被拘,涉嫌侮辱誹謗!建議大家少說話……

半刻閑情 2024-05-10 14:47:48

一名女子發表交警現場視頻並配文“又出來搞錢了”之後,被郴州警方拘留,涉嫌侮辱、誹謗。

第一次發現“搞錢”這兩個字的威力竟然能夠這麽大,僅僅說一下,就會被拘留,可笑我還經常以“搞錢”自居。按照這種程度的執法,那些動不動就要問候別人爹媽的語錄,豈不是要三年起步?

只是這樣一來有一點是令人不解的,憲法第35條規定了言論自由,而“交警出來搞錢”是不是不在這個自由之內呢。即便是“對交通違規罰款”,可罰款不也是搞錢嗎。“搞錢”這兩個字還是偏中性的,也有人會把“出去掙錢”說成“出去搞錢”,難道這是自我侮辱?

此外,憲法第45條還規定了人民群衆的批評和建議權,那批評一個政府部門在不在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範圍之內呢。

這件事在網絡上有些討論,但尚未出現媒體參與。想必是媒體也意識到了湖南地方司法的公正嚴厲性,怕多說半句話把自己給搭了進去。像那名女子一樣,雖然“搞錢”這兩個字本身也沒多大侮辱性,但是面對郴州交警怎麽能說是搞錢呢?你應該說他們是出來“爲群衆服務了”才對。

這就是地方司法的“嚴肅”形象,一板一眼,絕不容半點诙諧調侃之空間。

不要說什麽“開玩笑”,有些身份和職業不是普通人能開玩笑的對象,開了,就得承擔代價。

而且這個世界上很多“玩笑”以此事的標准來看,都涉嫌侮辱,都有被拘留的可能。比如僅僅是一句“你覺得某某某長的醜”,說別人長的醜,侮辱性大到海裏去了。此類言論,建議大家以後千萬不要再說,以免禍從口出。

給大家科普一下,雖然一些評論在指責該地派出所“小題大做”,但指責歸指責,網友沒有任何辦法,因爲言論自由與侮辱、誹謗之間的界限從來就不是很清晰。基于這一點,郴州的派出所完全可以說自己是“依法辦事”。

根據“治安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那些“說不清”的問題上,或者只是感覺上“難以接受”的事情上,大家各執一詞,那麽普通人唯一能做的,就是沉默和接受。你沒有任何辦法,除了少說話。

5 阅读:784
评论列表
  • 海馬 18
    2024-05-10 17:51

    落伍了,我們這抓騎電動車不戴頭盔都是電子抓拍,搞的輕松多了

    布言布語布衣明蟲 回覆: 良登佬
    真要抓您拍臉大數據一比較[得瑟]
    良登佬 回覆:
    我沒有牌照的[笑著哭]
  • 2024-05-10 18:35

    去法院打一下官司看看誰對誰錯?

  • 2024-05-10 19:23

    她違法沒?沒違法就起訴!

    新LG 回覆:
    你睡醒了嗎
    海海 回覆:
    起訴?派出所,交警,法院,檢察院屬于哪個系統的?笑死我了。
  • 2024-05-10 19:25

    你說說就得了, 還發視頻 這不是自己找死麽

    自由之風 回覆:
    難道你不希望有人發出來嗎?我們都算膽小如鼠了,人家只是涉世未深,不支持也別嘲諷。
  • 2024-05-10 19:54

    抓得好,不守交規的人交警就是他們夢魇,我開電驢隨車戴頭盔,車子不改裝符合國標,不亂走機動車道,經過查車處都被無視的,我看到被攔下的不是沒頭盔就是載兩三個人,小車我也開了七八年,從沒被扣過分,還是那句話,你守規矩別人還能怎麽你?

  • 2024-05-10 19:50

    禍從口出。

半刻閑情

簡介:時事新聞、搞笑視頻、影視剪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