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窗入室要10萬,女子和他發生關系很順從,還給100元算不算強奸

微醺的鳥兒 2024-06-02 05:17:37
事發東營,小夥浦某越想越覺得委屈,就因爲做一次愛,要了100元錢,等待自己的是11年的牢獄之災。太不公平了!太冤枉了!

這天,深夜1點左右,已經失業無事可做、沒錢可花的21歲小夥浦某。在大街上漫無目的的瞎轉悠。突然發現有一女子急匆匆在大街上行走,于是他就偷偷尾隨在女子的後邊。

直到尾隨女子進了某小區,走上樓道,關門進屋。浦某敲女子的樓門。女子沒開門。浦某離開,看到女子樓內燈亮,他又返回來。看到樓道內有小窗,他從小窗爬進去,最後神使鬼差從女子廚房的窗戶外爬了進去。

浦某進屋後,演電影一般,發生了不可描述的事。

浦某在女子廚房拿了一把炒菜的鏟子,出來後正好遇到從衛生間出來的女子,把女子嚇得大叫。浦某見只有女子一人在家,他一邊揮舞鏟子,一邊奪下女子的手機,警告女子不要出聲,一邊告知,不爲別的,就是問女子要10萬元現金。

受到驚嚇的女子慢慢冷靜下來,一邊管著浦某叫兄弟,一邊帶著他到沙發坐下,還摸小夥的頭發,說家裏只有100元,拿出來給了小夥。

女子的以情動人有了效果,浦某走向廚房放鏟子。這時女子突然跑向臥室並且試圖關門進屋。浦某一個健步跟隨女子進入臥室,突然有了想和女子發生關系的沖動,然後脫下女子衣服,倆人發生了關系,期間女子沒做太多反抗。事後,女子讓浦某離開,留下浦某的手機號碼,說天亮後借1000元給他,到時候打電話讓浦某來取。

天亮後小夥果然接到女子的電話。又折返女子家時,被等候已久的警察抓獲。原來,小夥走後,女子報警了。

最終,浦某以搶劫罪和強奸罪數罪並罰,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

有人覺得,小夥子很冤枉啊。才年僅21歲啊,一時沖動毀了一生。要了100元,還是女子主動給的,判了搶劫罪。發生了一次性關系,女子也沒怎麽反抗,或者說女子是順從的,判了強奸罪。看來認定強奸罪,受害女子的口供至關重要,是否違背女子的意願?只有女子自己知道。

假如浦某不要女子100元,再給女子2000元呢?事件也許就徹底反轉了吧?

大家咋看這個案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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