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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得好,“錢難掙,屎難吃”。
煙台一家夜宵攤的話事人近日就遇到了這麽個難纏的主兒。
4月19號,山東煙台街頭上演了一出讓人直呼“離譜”的戲碼。
兩男一女在路邊夜宵攤大快朵頤,點了一桌子的菜。
結賬時,189塊錢的賬單,這幫人居然只掏了89塊就想溜之大吉。
話事人一臉懵逼,差點當場崩潰。
這幫人到底咋想的? 原來是打著“要發票”的旗號來耍無賴。
一位穿白短袖、牛仔褲、小白鞋的男子理直氣壯地說:“你都不給我開發票!”好家夥,這借口找得,簡直是聞所未聞。
夜宵攤開發票? 這不是赤裸裸地爲難人嗎? 人家擺個小攤子就已經不容易了,還指望人家變出個發票機來? 這不是天方夜譚嗎?
有人說,沒發票就可以拒絕付款。
這話聽著挺有道理,但實際上純屬瞎扯。
查遍法律法規,根本找不到這種說法的影子。
zhe幫人純粹是在鑽空子,欺負老實人。
警察來了也只能說走法律程序。
這下可好,話事人不僅賠了夫人又折兵,還得費時費力打官司。
這不是把人往絕路上逼嗎?
別以爲這種事情只發生在煙台。
類似的無賴行爲,在全國各地都時有發生。
有些人專門挑這種小攤小販下手,明知道人家沒發票,偏偏要在這兒吃飯。
吃完了就耍賴,不給錢或者只給一點點。
這種行爲,說白了就是欺軟怕硬。
要說格局,這幫人的格局簡直低到了塵埃裏。
爲了省那麽點錢,不惜讓一個辛苦勞作的小攤販蒙受損失。
按餐飲業25/百的純利來算,這頓飯話事人本來能賺47塊,結果反倒虧了53塊。
有些人可能會說,這不是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嗎? 拜托,別把自己的無賴行爲美化成什麽高尚行爲。
真要維權,你怎麽不去找那些大商場大超市要發票? 因爲人家有能力應對,你只敢欺負弱小罷了。
說到底,這種行爲不過是在鑽法律的空子。
法律雖然規定商家應該提供發票,但並沒有說沒發票就可以不付錢。
這完全是兩碼事。
如果真的對沒發票有意見,大可以付完錢再去相關部門投訴,而不是借機耍賴。
生活中,有些事情雖然不那麽合規,但大家都默許了它的存在。
比如這些小攤小販,雖然可能沒有營業執照,但他們爲我們的生活增添了多少煙火氣啊。
如果真的把所有攤販都趕盡殺絕,那我們的生活還有什麽意思?
做人要有良心。
賺錢不容易,每個人都在爲生活奔波。
與其去爲難一個靠小本生意維持生計的攤主,不如多些理解和寬容。
畢竟,今天你欺負了別人,明天說不定就輪到你被欺負了。
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不妨換位思考一下。
如果你是那個攤主,你會怎麽想? 人間自有真情在,善良和同理心才是我們應該秉持的態度。
共同維護這份來之不易的人間煙火氣,讓這個世界多一些溫暖,少一些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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