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辦公務員調到市扶貧辦事業編,劃算嗎?能不能去?

職抒胸意 2024-05-20 10:53:52

如果扶貧辦參公且職務有提升可以選擇去,否則,很明顯的選擇,拒絕不去。

一、工作平台差距太大

抛開編制屬性、人員身份不談,兩個工作平台的差異太大。

二、綜合性和專業性對比。

縣政府辦作爲兩辦之一,綜合性比較大,雖然各崗位之間界限分明、職責清晰,但耳濡目染,時間越長,綜合辦公能力提升越快。相反,市扶貧辦經改革後由市農委挂牌,相當于承擔之前農委工作的一部分內容,專業性較強。

三、前瞻性與統籌性對比。

縣政府辦作爲主要的領導機構之一,對所屬職能部門承擔監督、指導、決策、督導等職責,工作的前瞻性和統籌性遠高于市扶貧辦;而市扶貧辦作爲被管轄的職能部門,接受兩辦的監督指導。

四、工作標准略有差異。

當然並不是說扶貧辦的工作標准就一定會比兩辦低,但細思可知,兩辦作爲重要的領導機構,由于所處地位、接觸到的領導同事、工作程序及環境等差異,兩辦無疑更爲嚴謹、有序,標准更高。

五、個人身份丟失不劃算

且不說市扶貧辦的事業編是不是參公。

如果參公,個人的公務員身份不算丟失,僅是編制屬性發生改變;

但如果非參公,意味著個人的編制屬性及身份屬性都要發生改變,個人脫離公務員隊伍,失去公務員身份,未來即使能夠重新回到公務員隊伍任職,也要按照《公務員登記辦法》重新進行調任登記,但不可控的因素太多,如果年齡、職務等不符合登記要求,依然不能進行登記。

因此,除非職務等次發生提高,否則非常不建議發生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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