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過渡期即將結束,過渡性養老金是否需要重新核算?下面筆者談談個人對此問題的分析與解讀,不妥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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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爲,過渡性養老金作爲機關事業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按照調整後的中人過渡辦法進行實際核算的,它在機關事業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的有機構成中地位特殊,所占份額舉足輕重。可見,正確認識並按照既定的計發辦法進行准確核算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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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在十年過渡期即將結束之際,機關事業退休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是否需要進行重新核算呢?
大家知道,經過前期的理順和重新核算,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過渡辦法業已定型與成熟,也就是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與核定,應該說是不存在任何異義與問題的,我們只需按照既定的政策規定忠實執行到位即可了。也就是說,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是不存在重新核算問題的,這是毫無疑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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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明白,目前大家關注並期待解決退休老人與退休中人,早退休中人與晚退休中人之間極爲明顯的養老待遇差距問題,這與實施新、老辦法相比較,與執行與落實保低限高原則,與在中人過渡辦法基礎上加持職業年金因素,有著千絲萬縷的密切關聯。但是,這些客觀矛盾與存在問題,卻與退休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與核定沒有半毛錢的關系,這已超出了本題目的討論範疇,對此就不展開進一步的探討與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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