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後,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算方法有哪些改變?下面筆者談談個人的認知與看法,不妥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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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爲,曆史演進到2024年10月1日之後,也就是十年過渡期結束以後,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養老金在計算方法上,呈現某些較爲明顯的調整與改變,這是順理成章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現在,簡單概括歸納爲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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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再進行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了。到2024年10月1日之後,隨著老計發辦法的壽終正寢而退出曆史舞台,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將不複存在成爲過去式,這個無與倫比的顯著改變,是制度轉換與平穩過渡的必然要求,是不可避免的一個自然過程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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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不再引入與加持職業年金因素了。爲了確保退休中人養老保險待遇合理銜接不致降低,在進行新、老辦法同時算帳相比較時,引入並加持職業年金因素,這是改變當年企業退休中人在基本養老金核定時的“就高不就低”原則,爲機關事業必須按照“保低限高”規定,來計算與核定退休中人養老金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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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直接按照調整與改造後的中人過渡辦法及職業年金規定,來計算與核定退休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所得。由于新、老計發辦法相比較的新辦法,它是與老辦法相對應與相比較而言的,老辦法不再執行不複存在了,所謂的新辦法也就走到了它的終點。可見,在2024年10月以後,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養老金核算按部就班,回歸正常,這是水到渠成的一個大概率事情,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是符合客觀實際的自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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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時移世移到2024年10月之後,隨著退休中人十年過渡期的如期結束,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養老金的核算,自然而然轉爲正常辦理與處置,也就是必須按照上述中人過渡辦法與職業年金規定,進行實事求是的核算,這是完全合情合理合乎邏輯關系的必然要求與正確選擇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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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