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邯鄲初中生遇害這個案子之前也分析過了,當時警方還沒有明確的說法,現在根據新京報的報道是采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河北省公安廳、邯鄲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門專業人員,赴肥鄉指導偵辦此案。
之前也說過,十八歲以下不判死刑,我傾向認爲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幾率比較大,當然有人分析說最高判無期,但是從公安機關的這個操作看,是派員指導偵辦而不是提級,說明公安機關的判斷裏還沒有判無期的可能。
咱們以前也說過,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有可能判無期以上的要在中院一審,以往的一些刑事案件,如果公安機關認爲可能判處無期以上,就會提級偵查,而這個案子省廳和市局都介入了,但仍然放在區公安局,從這個操作看暫時沒有提級的意思。
當然未來不排除在批捕階段提級,或者到檢察院之後,由區檢察院向市檢移交提級,那如果有這個操作,說明有可能判處無期,這個未來還需要觀察一下,暫時維持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分析不變。
那我看上次有網友留言,說十年以上是多久,一百年也是十年以上,這個一般單一罪名最高15年。
如果是成年人犯案,我會認爲這個案子有可能涉及搶劫罪,因爲有明顯的侵財情節,還要考慮數罪並罰,但是這個年齡段目前看只有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兩個罪名可以追究,所以如果是在基層法院審理,刑期大概率不會超過15年,但是判十年以下我覺得太輕了,所以暫時是這麽個判斷。
當然這之前要先報最高檢核准,我個人認爲最高檢核准的幾率比較大,看不出有不核准的理由,可能在批捕階段會有消息吧,目前沒有檢察機關介入的消息。
那爲什麽公安機關要派員指導偵辦呢?這就說到這個案子的辦理難度其實是非常高的,有些人已經跳過偵查階段直接開始討論審判了,實際上這個案子從刑拘開始才是司法程序的起點而已。
現在面臨的三大問題,首先是程序操作層面。
請注意這很可能是新中國法治曆史上第一個14歲以下的嫌疑人、被告人,這也就導致沒有既往案例可以參考,相關的程序性的規定可能更多是針對成年人的,是不是完全適用,有沒有細節會不匹配,這個誰也不知道。實際上從公安到檢察院、法院乃至律師,未來都是來趟雷踩坑的,這裏可能有尚未知曉的陷阱,誰踩中了還不一定呢。
說個可能大家比較容易理解的,都知道最高檢要核准,請問這核准的文書長什麽樣?別說公安機關沒見過,全國檢察系統也沒人見過,最高檢這邊起草這人可能都得琢磨琢磨,別寫的不合適,這可是要載入中國司法史的文書啊。
回到公安機關采取刑拘措施這邊,這三個嫌疑人羁押在哪?要不要跟其他成年被羁押人員隔離?有沒有適合的餐食、被褥、衣服?需不需要特別的保障措施,你別覺得這是小問題,如果這三個嫌疑人在羁押場所磕了碰了摔了,甚至自殺了,公安機關都得吃瓜絡,甚至可能被指責刑訊逼供,他們死不足惜,但是監所的民警可就倒黴了。
退一步講,如果這個階段的詢問筆錄做的不好,或者沒有完整的錄音錄像,或者哪句話問的不合適,或者認爲有誘供逼供的嫌疑,未來到了審判階段都可能導致辯護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這個案子這麽高的關注度,而且作爲刑事責任年齡調整後的首案,如果出現偵查階段證據被排除,不是說面子是否挂得住的問題,很可能影響到未來相關案件的辦理,甚至影響最高檢未來對類似案件的核准考量。
另外從實體證據層面看,這個案子也並不好辦。
可能從普通網民角度看,這個案子事實已經很清楚了,但是要想達到刑事審判的標准,需要排除所有合理懷疑,做到疑罪從無。
已知公開信息顯示,可能會有的證據是三個嫌疑人的供述、微信轉賬記錄,被害人家屬的證詞、嫌疑人家屬的證詞、現場的勘查報告、屍檢報告、視頻監控等等。
但我們捋一下會發現,家屬的證詞和監控視頻,目前看只能證明這幾個小孩曾經有接觸,並不能證明殺人;
轉賬信息也只能證明侵財,對于人身傷害沒有證明力。
屍體曾經被掩埋,也就是說第一現場已經被破壞了,屍體也被一定程度地汙染,能否取到嫌疑人的生物檢材,比如說皮膚毛發之類的,這個不好說了;現場勘查能到一個什麽程度,暫時也不清楚。
這裏現在有個最大的隱患,是這個案子有三個嫌疑人,如果是一個人反而好辦一點。現在這三個人明顯是經過串供的,訂立了攻守同盟,我們說認定嫌疑這三個人都有,但是要定罪就要確認每個人在實施殺害行爲的作用,誰是主犯?誰造成了致命傷?是臨時起意還是事先有謀劃?如果有預謀是誰提出的犯罪設想?
理論上存在兩種極端可能,就是這三個人都說是自己殺的或者這三個人都說不是自己殺的,這兩種情況如果辯護人提出無罪辯護,我不會覺得意外。
大家如果有印象,之前有一個人販子吳飛龍被判了拐騙兒童罪,當時也是很轟動,我做視頻分析過,就是因爲證據不支持論證拐賣,只能論證拐騙,你說那個案子關注度不高麽?要求重判的呼聲不強烈麽?我們都知道那厮是人販子,但是證據不夠也不行。
所以這個案子偵查階段警方能取證到什麽程度,能否實現依法規範地取證,直接決定了將來審判階段公訴人能否構建證據鏈,是否會被辯護人找到漏洞,也就直接決定了案件的審判結果,甚至影響中國司法的未來,這案子很可能在未來的審判活動和法學論文裏被反複提及。
第三個問題就是輿論壓力,這個案子可以想見的輿論壓力是非常大的,首案如果辦得不好,甚至可能就是一個小的瑕疵,一句話一個表情,哪怕對審判沒有影響。都會被作爲反面經驗地訂在曆史的恥辱柱上。
現在這個案子的關注度大家有目共睹,很多自媒體已經開蠢蠢欲動了,有的自媒體揚言讓律師去找法條,說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這種是典型的法盲言論,法治社會是規則前置、法不溯及既往,不是你去找能找到自己喜歡的法條的,更不可能靠“人是活的”去突破法律規定,如果能突破大家想想最可能的是有權有勢的人去突破,他活了可能你就死了,說這話的人也不怕把自己給靈活進去?
但是這種言論其實現在很有市場,很多人對法律一無所知,單純憑所謂樸素情感,但可以肯定法律不可能滿足他們的訴求,最起碼死刑就是不可能的嘛,這樣這些網民很可能在自媒體的煽動下對公安、檢察官、法官、律師展開網暴,甚至可能不需要這些人有什麽瑕疵,就一張照片配個文字,說這人露出詭異的微笑,就可以制造謠言了。
請注意由于是未成年人案件,這個案子如果審判應該是不公開審理,即便司法機關想公開透明,也要投鼠忌器,這樣可以猜測的空間可就多了。
實際上現在各路自媒體傳各種所謂的“網傳”信息,就已經是給大規模制造謠言預熱了,大家回憶一下胡鑫宇案有多少謠言,前幾個月甯陵學生墜亡案有多少謠言,這個事兒後期出現大批自媒體造謠,我也不會覺得意外,至于這些人是單純的無知,還是有什麽別的力量在推動,這就不知道了。
所以這三重壓力,現在就給到公安機關,未來檢察機關、法院、律師也跑不了,這個案子沒有那麽好辦。
這裏額外說一下律師的問題,首先刑事訴訟法規定未成年人被起訴一定要有律師辯護的,他們家自己不請的話,法律援助也得給他們派一個。
這個案子對于律師來說是名垂青史和千古罵名的雙重機會,因爲這個案子肯定會在司法史上有一筆的,如果辦的好辦得漂亮,這個律師可能就此成名了,說不定以後就成爲這類案件的一個專家,但是同時挨罵是一定的,你就是什麽錯都不出,只要讓人知道了是你在代理,哪怕說將來被司法文書透露出來,你都得被罵個幾年,區別無非是挨多少罵和罵多長時間了。
我個人會建議律師朋友不要隨便接受采訪,不要利用輿情炒作這個事情,不要在辯護過程中過度求新求異,正正常常把這個案子代理工作完成,你就已經成功了。
另外建議廣大網友不要輕信所謂的“網傳”,凡事要看信源,以官方發布爲准,不要隨便誰發個聊天記錄發段小視頻就信了。所謂樸素情感最多也就是動機可以理解,不是所有行爲都免責的,別回頭你傳謠被處罰了。
同時我也建議各路自媒體和媒體同行不要傳播未經核實的信息了,實際上我已經看到有幾個賬號開始傳了,你們既然知道這個案子的關注度高,出于對你們粉絲的負責是不是也應該考慮一下信息的准確性?希望大家能給這個案子的審判創造一個好的輿論環境。
另外我建議各平台對于這個案件的相關言論要重點關注,對于造謠和煽動網暴的內容及時清理,相關賬號及時處理,否則將來如果追究起來,你這平台可能也會吃瓜絡。
以上就是我邯鄲初中生遇害案刑拘情況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夥兒伴在評論區和彈幕裏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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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是故意殺人案!第二,三人以上就是犯罪團夥了!
如果這個事就這麽過去了 我會教我小孩 人家欺負你 你直接當場就報複 與其人家打你 不如你打人
沒難題!特事特辦,殺人償命,以儆效尤!保護未成年受害者,嚴懲未成年行凶者!
也要讓這三個惡魔的父母嘗嘗喪子之痛!
其實很好辦,全部槍斃就行了
如果不嚴辦,開了先例,以後會有很多這種案子。
只支持槍斃三個惡魔,爲慘死的孩子討回公道。
同學們啊,有何難啊,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的道理呀!!!
以後奧特曼幫要崛起了。殺人不會死那個不怕?
這三個罪犯不判死刑,還會有人被殺,年齡小殺人就不判死刑是不是可以這樣解讀:殺人要趁早
真的是天生惡種這麽小心思都這麽歹毒。活活打死啊,這種孩子的父母能好到哪裏去必須嚴懲
扯太多了,老百姓都知道,故意殺人重判!
誰挖的2米深坑
不抓典型做到殺一儆百社會只會越來越亂,這會造成家長恐慌,會有一批人以後使用極端手段
死刑。小小年齡就惡毒無比。
死刑案一般不都是縣級公安機關辦的嗎,還要提級嗎
不殺 坐個20年牢出來 才30出頭 三個人往燒烤攤上一坐 吹的牛逼都是老子十幾歲就殺過人
被殺的也是未成年人怎麽辦
殺人案本身沒那麽可怕,可怕的是殘忍的手段
這種人判十年,放出來也是禍害社會的。
死刑,立即執行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養到18歲生日在槍斃也可以👌,給你後悔時間不給你後悔機會
這事處理不好,影響極大,學生的生命安全誰來負責???未成年就可以殺人嗎???
死刑估計不太可能,各界國內外輿論壓力太大太大,是挺難的,估計拖著吧,個人希望嚴辦,支持國家政府決定吧
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下的暴力搶劫殺人案件,這不死刑還有死刑?
難題?胡扯!殺人償命!
可惜,可憐死去的孩,希望天堂沒有霸淩。
就失望這一塊,未成年人殺人,拐賣婦女兒童的規定從來沒讓人失望過[點踩][點踩][點踩]
殺人償命,嚴懲惡魔,保護未成年,太殘忍了
看會不會報最高人民檢查機關,如果報了就存在無期,如果沒報最多15年。死刑是不可能的
惡魔👿
不是有種東西叫測謊儀嗎[捂臉哭],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是做假證而且最後的結果就是做假證的人犯罪,那麽從重處罰。
一群法盲,怎能教育好孩子,現在這個社會,自媒體也好,人性都是扭曲的跟風
直接燒死,有啥問題
不用十五年,這個年紀在裏面5年人生基本上也就廢了,所以幹脆別出來了。
小孩現在都有手機,都在看著呢,要是這都不死,你說那些小孩是不是更瘋?
現在的情況是很可能誰都不會按故意殺人定罪。1面部外傷沒有致死,所以實施人可能會算故意殺人未遂。2掩埋的人如果說不知道受害者當時還活著,只是想掩蓋隱瞞犯罪證據,就屬于傷害致死。就把故意變成了意外。很可能兩個從犯說,當時主犯殺人了,我們不知道那個人還活著,所以把他埋了,如果知道還活著,我們肯定去救治送醫院。你覺得檢察院怎麽取證?裏面不定因素很多,事實現在差不多就這些證據,口供可不一樣,說法很多了。我可以按這個現場證據隨便說,甚至說沒有參與被脅迫等等,甚至編造有利的起因。
必須殺!
你的意思是不用太指望法律法規、國家機構,自己看著辦?
每個家庭賠償十萬,直接殺了還判什麽判???
這件事的風頭把農夫事件隱藏了,,,
誅九族
13歲坐牢十五年出來是二十八歲,兄弟們以後放開膽子幹。
現在的小孩子比以前早熟,傳媒的影響和電視從小就看到暴力的內容太多了,所以以前的刑事年齡也要適當的調整一下了,這幾年經常看到網絡上說少年齡的孩子做的出格的事,還有是有些高中或職中的校區的小店有賣煙的,是不是應該重權整改了,很多在校爲了利益就是毒害孩子前途老師都裝看不見。。
不上極刑不足以警示不良少年以及他們的家長!
就算判個十來年,出來也就三十左右,,你說他們這個年紀出來他能幹嘛?大概率還得再死幾個人爲代價才行。。
如果不判死,表現好點豈不是不到四十甚至三十多歲就出來了,出來之後會不會成爲另外的社會毒瘤
有什麽難的?觸犯了刑法,就不該以未成年爲借口。更何況是謀殺。
你看這也麻煩,那也麻煩,還是直接斃了省事,殺人償命,幾千年了都這樣。
直接斃了
它們不死就會有更多無辜的人受傷害
沒有難題,直接槍斃,還得賠償,三個父母都進去住個十幾年的
不要隨便定義犯罪團夥,犯罪團夥必須以利益爲紐帶。
不死刑天理難容,最好把那三個孩子爸媽一起槍斃了
說別的扯淡,直接弄死就行
哪有這麽複雜,幾個孩子一審,都說實話了!
這好辦,養到18歲,再處以死刑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如果不判死刑,受害者的家人應該把這三個小孩統統幹掉
現有法律規範和對應的司法實踐(案例)對這三個惡棍沒太多的辦法!
主犯最多座15年出來。從犯座不了10年。出來還不到30歲。
別說這麽多,如果三個人派出所自殺,還得110負責?瞎說
不殺這三個惡魔,會帶壞多少孩子!
這三個孩子只要判有期出來必定報複社會,到時候不知道會出現多少受害人。
什麽他媽難題,有些東西天生就是壞種。殺人償命,沒什麽好辯解的。
監護人也有責任!都是些孩子,爲什麽成長爲惡魔!不出事,長大了遲早也會走上不歸路!這個事情值得社會反思!
專業的事兒專業人幹,不專業咱們別提自己的觀點
其實值得人們反思的有很多,爲什麽會造成現在這樣的局面,爲什麽三個不滿十四歲孩子會成爲惡魔,誰的縱容成爲了現在這樣,人之初性本善,是什麽讓他們一步一步走向深淵,如此殘忍,犯了法最後會得到法律的嚴懲,可是總不能什麽事到了最壞的時候才想辦法解決,家庭父母,學校,老師,社會應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怎麽才能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
無關未滿十八歲,屬實性質過于惡劣了,殺人埋屍還能面不改色的去上學?
判不好,就自行解決,有計謀的滿門抄斬
那讓這3個小孩在獄中呆到18歲,再判死刑,用他們的方法處理
事實清楚,依據明確,依法依規,一點都不難辦。
你讓他們三個白天挖個兩米的深坑看看要多長時間,手會怎麽樣嘛,第二天還有精力上學嗎
快刀斬之
殺人償命就行了
如果沒有死刑,那就靠自己吧
難題是因爲讀書讀多了,理由太多,道太多,所以理少了,殺人償命,都變的有償式了
刑滿釋放出來又可以爲非作歹!
有仇人雇傭個不滿14的孩子去殺,最具性價比。
作者是雇來洗白的麽?隨著生活水平提高,青少年發育速度加快,社會高速發展導致青少年接觸到的信息量越來越大,已經單純不能用年齡來界定犯罪行爲的量刑了,這種心理極度扭曲的家長和教育出來的孩子,將來肯定是社會的毒瘤,且不說將來,就從這次犯罪行爲的惡劣程度來說,已經令人發指,殘忍度超過大多數的犯罪行爲,危害性強,對社會影響力極大,公安機關有壓力很正常,不只是給受害人家屬一個交代,也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維護社會穩定!
留下的是未來的禍害!
人性之惡啊
如果不能死刑,也得終身監禁,全國人民都看著
當個典型三個一起滅了估計起的警世效果會改變大部分教育方法
廢話連篇,不知所雲!
殺,另外那個意外校長也不給它意外
大人小孩兒一起犯案,你去挖個兩米多得坑試試就知道了!
直接槍斃,留下來幹嗎
特事特辦,斬立決也行。監押到18歲再槍斃也行。
如果這件事情沒有處理好的話,將來死者孩子的家屬采取極端報複,造成的傷害後果又有誰來負責?給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又有誰來負責?反正不會判死刑,是不是以後那些品行不端的未成年人都可有樣學樣?……所以必須嚴查、嚴懲、嚴處,絕不手軟!
哪來這麽多歪門斜理,殺人償命,一個人殺一個人死刑,三個人殺三個人死刑
程序上來說,公安偵察和刑期沒有必然聯系,主要還是看檢查機關和法院,當然公安提供的罪證越詳實對于判刑越有利。殺人,搶劫,團夥,性質極其惡劣,希望最終網開一面判處死刑,還受害人一個公道,也能震懾邪惡保護善良。
裏面一個心軟些,好的也不至于這樣
坑怎麽挖,警方要有交代。
斃了就沒啥麻煩了
作者如果你的孩子給人殺了,你發表的也是這套理論嗎?
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人家三個的年齡擺在這裏,別說死刑,連無期徒刑也判不了,頂多坐十五年 ,可能還沒有,就算沒減刑30歲之前就出獄了,更何況還有減刑呢,
這要放在過去,或者別的些國家這個年齡都可以結婚生子了!施暴者肯定知道他們這個年齡不構成死刑!所以才這麽殘忍。如果就判個十多年跟以前那個學生掏了一窩鳥蛋受到的懲罰有啥區別?最難過的是受害者父母,他怎樣面對凶手家庭?如果十多年放出來再見面會多麽痛苦?會不會做出過激行爲造成更大的社會危害性?
無期徒刑 不准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