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虐童事件能否追究刑責?

老梁不郁悶 2024-03-27 21:54:33
日前河南商丘市虞城縣發布通報,證實網傳當地一幼兒園學生被毆打事件實屬,涉事人員被開除,公安機關介入,那麽這件事法律角度能否追究?聊聊我的看法供參考。

大家好,我是關注新聞和法律的老梁。

這個事情是發生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當地鎮裏固鄉中心幼兒園被傳出有老師毆打學生的視頻,大概是三段,一段是學生磕頭,一段是一名女子坐在學生身上逼他地上撿的糖,還有一段是多次毆打。

這三段視頻看了非常氣憤,現在據說孩子家長也趕回來處理,當地現在通報是對園長作出停職處理,對涉事人員予以開除,並安排專業人員對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公安機關也已經介入。

對于這個回應很多網友不滿意,但是我發現好多網友似乎就沒看回應內容,上邊寫著公安介入,下邊還指責公安爲什麽沒介入。

其實這個處理有個程序問題,停職開除是當地教體局就能做的,但是其他的工作還需要進一步調查確認。

坦率說我覺得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雖然有,但是並不是特別高,民事賠償和行政處罰的可能性高一些,當然這三個並不矛盾。

還是那句話,這些視頻我看了也很氣憤,但是從刑事角度說,有故意傷害、侮辱罪和虐待被監護人罪三個。

故意傷害要求一定的傷情,如果光是從這三段視頻看,應該是沒有那麽重的傷情,這個可能性偏低,尤其是這個事情發生之後並不是第一時間驗傷,有可能有一些傷情已經減弱了。

那麽也有律師認爲可以由家長提醒刑事自訴,追究侮辱罪,但是侮辱罪通常要求一個公然性,從這三個視頻看不出來是否在公共場合,那麽這三段視頻的上傳者跟實施毆打行爲的人顯然不是一個人,我覺得這個可能性比故意傷害罪大一點,但是也偏低。而且這個要求家長提起刑事自訴,據我所知這孩子的家長是在外地打工的,這麽看我比較懷疑他們操作這個訴訟的能力,這個可能性我認爲超不過30%。

相對而言我更傾向于虐待被監護人罪,這個罪名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案例還是能查到一些的,比如重慶2021年有一個案子,幼兒園教師況某用手擊打幼兒的臉部、讓幼兒蹲馬步、逼幼兒在地上爬、用剪刀恐嚇幼兒等等,注意恐嚇也算,這個判決書裏列出了七次,最後是被判處了拘役四個月。

這個案子就是沒有傷情,沒有特別殘忍手段,就直接認定了,但是有一個特征,就是多次。

現在河南這個案子就看公安機關調查能不能發現更多毆打虐待的情況了,如果光是這三段視頻,其實只能認定兩到三次,還不確定是不是一個人。

所以如果按這個罪名追究我認爲可能性60%吧,這就看取證和當地司法機關怎麽判斷了,別回頭這女教師一哭一認錯,家屬諒解了,那就歇了。

但是這裏也是提醒幼教行業的朋友,對幼兒粗暴對待,如果次數多,包括恐嚇嚇唬,不需要有傷情,這個也有可能被認定爲犯罪。

那麽如果是民事追究就手拿把攥了,你這打人家孩子,而且明顯會造成一定的心理傷害,索要醫藥費、營養費、家長誤工費等等,我認爲沒有問題,工作人員賠不起,幼兒園承擔連帶責任。

行政處罰上,這幼兒園是民辦的,可以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辦園,也就是看還要不要讓她繼續辦下去,以及如果工作人員有相關資質,也可以考慮吊銷。當然公安機關也可以考慮行政拘留、罰款等等。

當然如果要求停業,是不是會影響到其他在這裏上學的幼兒,所以可能還需要慎重考量,依法實施。

但是我覺得這個事情,其實法律事後追責很難實現杜絕類似事件發生,因爲據我所知很多違法犯罪的人不是覺得罰的輕,是覺得自己不會被抓到,以至于對自己的行爲完全沒有約束。

像這個案子,我其實很好奇他們這個視頻是怎麽流出來的,如果沒有這個視頻流出,這些人的行爲很可能永遠也不會被發現,也可能過個十年二十年的這孩子再跑到網上舉個身份證錄視頻控訴。

所以我個人覺得還是應該考慮加強對幼兒園的監管,老實說我看這個視頻就聯想到公安機關現在做筆錄要求全程錄音錄像,那能不能統一強制要求幼兒園提供無死角的監控拍攝,視頻統一保存到主管部門至少六個月,如果沒有或者把幼兒帶到監控死角時間超過一定限度,就直接處罰,是不是可以考慮。

那可能有的幼師朋友會說,也不是所有幼師都虐待兒童啊,那也不是所有的警察都刑訊逼供啊,現在的情況我覺得技術條件可以實現,在幼兒園封閉空間裏成年人給幼兒造成的威脅,恐怕還高于詢問場所刑訊逼供對被詢問人的威脅,其實倒過來想也是減少糾紛的一個方法,如果家長汙蔑幼師,不是也有個證據麽?我覺得這個方法還是可以考慮的。

以上就是我對河南幼兒遭毆打事件的一個分享,個人淺見難免疏漏,也歡迎有不同意見的小夥兒伴在評論區和彈幕裏給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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