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越來越讓人看不懂了!
最高法院的法官們對賄賂和酬金作出了區分,認爲賄賂必須有非法交易的證據,而酬金則是對過去幫助的回報。他們表示,官員可能因賄賂被起訴,但如果沒有非法交易的證據,僅接受過去的報酬則不會被起訴。
布雷特·卡瓦諾大法官在代表多數保守派撰寫意見時指出,此案的核心是聯邦法律是否將州和地方官員在事後接受酬金視爲犯罪,他明確表示:“答案是否定的。”這一決定反映出法院內部在這個問題上的明顯分歧。
保守派認爲這一裁決賦予了州和地方政府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同時保護了官員免受對其行爲是否構成刑事罪的質疑。然而,自由派則認爲這一決定進一步削弱了旨在防範貪汙的法律。
這項裁決似乎爲官員們創造了一個新概念:事前收禮才算腐敗,而事後收禮只能算作“小費”。這意味著美國官員現在可以在任期內接受金錢,只要不在辦事前收錢就可以。最高法院的解釋甚至提到,該收錢的行爲可以是因爲“官員執行某項官方行爲”,只要是在事後收取即可。
這一制度讓人想起中國曆史上的明朝,當時也將貪汙腐敗美化成了“冰敬”、“炭敬”等名目。這些行爲在明朝末年沒有幾個官員因此受到查處,被視爲“清流”。
只要重新定義腐敗,那就沒有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