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也是外逃十三年之久的“紅通”人員,更是國家監委引渡第一案,還是我國首次從歐盟成員國成功引渡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
此人就是姚錦旗,當年浙江康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老板徐孝西這位不法商人“咬”出了六名貪腐官員,姚錦旗就是其中之一。
姚錦旗出逃後,其余的幾人已經先後被審判,有的甚至已經快到了出獄時間,而他則是在外逃十三年時間中,受盡了煎熬和苦痛。
出生于1956年的姚錦旗今年已是68歲的年紀了,如果當年沒有違法違紀,現在早就是享受好幾年退休生活了。
姚錦旗當年因爲收受巨額賄賂出逃,在出逃的時候就已經被立案偵查,時間來到2018年10月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姚錦旗發布紅色通緝令。
紅色通緝令發布14天後,姚錦旗被抓獲,而對于姚錦旗而言,被抓獲是毫無預兆的,因爲他覺得自己已經“自由”了。
他在2016年就拿到了國外綠卡,2018年的時候還向該國提交了加入國籍申請,但隨著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後,姚錦旗所有希望全部落空。
對于這十三年的外逃生涯,姚錦旗做了一個總結:“外逃生活太淒涼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實際一點都不自由”。
當年很多貪腐官員大多數都覺得逃到了國外就安全了,再也不會受到國家的審判了,實際上沒有一人可以逃脫審判。
尤其是親屬子女在國內的外逃官員,對于他們而言每一時、每一刻都是煎熬,子女斷去聯系,參與不到其成長過程。
父母年紀漸長,不能陪在身邊盡孝,正如姚錦旗所言,出逃後他就再也沒有聽到過女兒叫他一句爸爸,他的父親連什麽時候去世都不知道。
出逃後,姚錦旗除了擔驚受怕以外,還感受到了無盡無窮的孤獨,他不敢和人交流,也沒有人和他交流,他也不敢暴露自己的身份。
姚錦旗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收受單位負責人、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10.395萬元和10萬港元。
浙江紹興中院以姚錦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貪腐官員試圖通過逃避到國外來尋求庇護,已經不再是萬無一失的避風港。
隨著國際合作的日益緊密,跨國追捕和引渡制度的完善,那些以爲能夠逃脫法律制裁的貪腐官員,終將發現,逃到國外也並不意味著安全。
他們或許曾幻想在異國他鄉過上逍遙自在的生活,但現實卻是殘酷的。
一旦被列入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他們就如同被全球圍獵的獵物,無處可藏。無論他們藏身在哪個角落,都難逃國際刑警的銳利目光和各國警方的聯合追捕。
隨著反腐敗鬥爭的深入推進,國際社會對貪腐官員的容忍度越來越低。他們不僅面臨著法律的制裁,還可能受到國際社會的道德譴責和輿論的壓力。
他們的名譽、財富、甚至生命都可能因爲一時的貪念而付之東流。
因此,對于那些心存僥幸、試圖通過逃到國外來逃避法律制裁的貪腐官員來說,他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逃到國外並不意味著安全。
相反,他們可能會陷入更加危險的境地。只有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配合調查,才能爭取到寬大處理的機會,也才能爲自己贏得一線生機。
PS: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是國際刑警組織最著名的一種國際通報。它的通緝對象是有關國家的法律部門已發出逮捕令、要求成員國引渡的在逃犯。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