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來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李玫瑾教授)
看到有老人摔倒,好心上前去攙扶,卻有可能被老人或其家屬訛詐錢財,這是令不少人都極爲頭疼、反感的一種現象。
針對這種不正常的現象,中國公安大學教授、刑偵專家李玫瑾教授特意發文、發聲,提出建議。
她建議的大概意思是:以後凡是遇到有人好心扶摔倒老人,而老人的家屬趕到後不問青紅皂白,在沒有任何證據、依據的情況下,就賴扶人者是撞人者,並強行要求扶人者賠錢、賠償的,都可以按“敲詐勒索”對訛人者進行起訴。
同時,她也對處罰方式提出了建議:對于惡意訛人者,即便不判刑,也要給予高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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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建議。
近些年,此類案件發生的數量並不少,案件中的許多扶人者做了好事,還遭受了冤枉,承受了委屈,甚至賠了冤枉錢,而多數惡意訛人者卻沒有付出任何的代價。
最爲典型的是曾經發生在廣東的那起扶人事件,好心人吳偉青將摔倒老人周火仟伏起後,被周火仟反咬成撞人者,周家兒女在沒有任何意義的情況下便要求吳雨晴賠償20萬元。並強行將吳偉青剛領的3000元工資扣下,做周火仟的醫藥費。
即便是在“警方通過鑒定已經得出吳偉青駕駛的摩托車沒有碰撞痕迹”的情況下,周家兒子依然堅持要求吳偉青賠錢。
承受著冤枉和委屈的吳偉青實在無力賠償20萬元,最終選擇投河自盡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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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一位70多歲的公益志願者陳觀玉阿姨獲知此事後,特意趕到醫院,告訴周火仟吳偉青死了,並問他到底是怎麽回事。
得知吳偉青的死訊後,周火仟才良心發現,說是自己摔倒的,並不是吳偉青撞的。
而周家兒子到了這個時候,依然不說人話,稱吳偉青投河自盡是他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太弱。
而更爲關鍵的是,周家人並沒有爲此付出任何代價,吳偉青卻就這樣帶著委屈白白的死了!
周家人之所以自始至終那麽理直氣壯,不就是因爲惡意訛人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嗎!
所以,李玫瑾教授提出的絕對是一個好建議,惡意訛詐別人錢財屬于敲詐勒索的範疇,數額達到刑事犯罪標准的,必須入刑。達不到標准的,也應該給予高額的罰款。
李玫瑾教授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博士生導師,犯罪心理學專家,國內研究犯罪心理第一人,二級警監,也是刑偵專家,她提出的這個建議具備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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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讓惡意訛人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和制裁,今後此類敲詐勒索的現象會越來越嚴重,以後敢扶摔倒老人的好心人會越來越少。
因此,強烈呼籲將李教授的這個建議納入法律條款,並盡快落地實施。
大家支持李教授的這個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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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來源:中國長安網及網絡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