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醫科大的一些領導既法盲又官僚

鑄就論趣事 2024-06-20 12:18:05

日前,有關于南方醫科大教師因搶救患兒致教學遲到被罰一事沖上熱點。

看完該校《關于2023學年春節學期兒科教師遲到事件的查處通報》,頓時一股熱血直沖胸腔——不吐不快。

事情很簡單,南方醫科大教師俞某因患兒疑似腦出血進行緊急處理,導致授課遲到29分鍾,被認定爲教學差錯,扣除5月獎金2000元,在全院範圍內通報批評,並取消本年度考評評優評先資格。

雖然通報振振有詞地引述相關文件規定,並煞有介事地告誡“希望……引以爲戒,增強工作責任感,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障教學秩序的穩定運行和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

雖然目前該校已經關注到這個熱點,“迫于輿論的壓力”正在“開會商討”,而且不出意外的話,對被處罰的教師最終也會取消處罰,甚至進行反思和追責。

但是,就這,在被輿論關注以後,該校南方醫院宣傳處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當事人的處理結果屬于最輕的一檔。應該說是在試圖給自己找補,只不過適得其反變成了火上澆油。

但是,這是一起本不該發生的“輿情”。但凡有腦子的人都可以看出這是“低級紅”“高級黑”,但凡有法律(紀律)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這是機械性執行規定的法盲表現,但凡有良心和人性的人都可以看出這是毫無人情味的官僚主義。

因此,不批判不足以撥亂反正,不反駁不足以推進法治,不怒罵不足以正風肅紀。

查處通報還說了,俞某在問題處理完後及時到達教室,將授課內容妥善安排,順利完成了授課任務,未造成不良影響。

由此可以看出,當事人對患者“醫者仁心”,對學生“爲人師表”,可謂認真負責、處置得當。

那麽,“救死扶傷”、“爲人民服務”,這有錯嗎?教學任務和搶救病危患兒孰輕孰重,這用強調嗎?沒有造成不良影響,還給處理,這合適嗎?老實人就活該被欺負,好人就該被用槍指著,這公平嗎?

那麽,如此清晰的事實,如此明擺著的道理,不僅不應該進行處理處分,反而應當予以褒獎。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仍然一意孤行給予處理處分,很難不讓人浮想聯翩:

是紀律部門爲了完成處分的任務而刻意爲之?還是領導對俞某有意見而故意爲之?亦或是有人舉報爲安撫舉報人而特意爲之?又或是嫉賢妒能欺負老實人而有意爲之?

太讓人寒心了!

其實就和之前刑法“第二十條”(關于正當防衛的條款)長期休眠一個道理——面對不法侵害進行防衛而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法官不敢判,法院不敢擔當,怕不法侵害人及其家人鬧,怕沒有先例判錯了被追責,怕輿論發酵難以應付,獨獨沒有考慮被侵害人的處境和正當權益(相關文章詳見《》)。

不知道俞某在接受調查和處分時有沒有進行抗爭,大概是有的,但應該是無濟于事。這件事,她自己不理解,我們大家也都不能理解。她的心傷透了,大家的憤怒積滿了。

倘若沒有仗義執言,沒有輿論介入,領導敢不敢擔當,組織會不會爲她正名,她能不能獲得公正結果……這些都大打問號。

或許,有些領導啊,但凡手裏有點小權力就開始飄了,處處想著拿捏人,時不時搞個“權力的小小任性”——“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看著別人手忙腳亂的樣子,它得意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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