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溫度逐漸升高,天氣慢慢變熱了。
壞消息是:我們不得不開始經受高溫天氣的重重“烤驗”了。
好消息是:從本月起可以領高溫津貼啦!補貼多爲100-3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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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知道什麽是高溫津貼,其實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降溫費,是每個人都可以享受的。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其中提到,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這意味著,高溫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並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8個省份對于高溫津貼有明確規定
其中海南最長!整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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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就可以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並且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如果最高氣溫超過了40℃應該停止室外露天工作,並且不能扣減工資。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在溫度超過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不是單位福利。高溫津貼的性質屬于工資。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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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的發放方式共有三種:
1.按月發放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2.按天發放
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
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標准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于3元的標准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3.民主決策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內部民主決策程序,自主選擇高溫津貼計發方式並確定具體標准
其中,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將高溫津貼制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等民主程序確定高溫津貼計發方式和具體標准。
如果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麽辦?當然在實際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很多單位爲了節約成本,不給員工發放高溫津貼,其實也是利用了員工對該福利的不了解,很多人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可以領高溫津貼,還以爲這是什麽國家政府才有的福利呢,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可以享受的。
那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我們應該怎麽辦呢?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或者,我們還可以向社保局、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采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