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門入戶拖人,這樣的反抗也叫“過當”,請問什麽才叫“正當”?

半刻閑情 2024-06-07 19:46:20

非法強拆的隊伍持械堵在村民家門口,用破碎機將院門勾倒後,又沖進院內踢踹入戶門,由于未能人力踹開,再次使用破碎機砸碎入戶門。

入戶門被摧毀之後,近50人的強拆隊伍沖進住戶家裏,要強行將張恒及其父母拖出去,雙方發生沖突。張恒用長矛亂刺,造成強拆隊伍中1人死亡。

這種情況下,村民張恒屬于正當防衛嗎?

值得一提是昨天此事件在網上有一定的熱度,但今天下午再看,很多報道消失了,甚至連詞條都沒了。

起訴書上,公訴機關認爲戶主張恒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必須承擔刑事責任。而一個多星期前的一審並未當庭宣判,這說明在“程度”的問題上,法院依舊在考慮。

法律上的細則,估計大家沒興趣討論。但這種具有極大影響的事件,其實更多要看的,還是大方向上的錯與對。

第一,對方是“非法強拆”,從這個角度來講,戶主的防禦就是“合法自衛”,合法自衛,何錯之有?

第二,強拆的人數衆多,根據新聞報道,有近50人全副武裝,他們推倒大門,沖進房間,甚至身穿防刺服,手持鋼叉,還配備對講機、催淚瓦斯等。這明顯已經對戶主構成了威脅,對方人數是你的十幾倍,難道還要講什麽點到爲止嗎?

第三,參與這次違法強拆的社會人員中,有兩人事發時年僅15歲,多人有前科劣迹,包括打架鬥毆、介紹賣淫、故意傷害、搶劫、賭博、吸販毒等劣迹,還有兩人曾因拆遷被刑事打擊。

換句話說,這就等于是一群黑社會,拿著刀叉棍棒踹壞了你家大門,沖進了你家中,要強行拖走你的父母。如果說這種時候,你還不能反擊,那豈不是荒古今之怪誕?有這種說法嗎。

可若是反擊,一個打十個,你不拼命哪來的勝算,真把自己當葉問了?就算是葉問,現實裏也不可能同時打10個。

庭審中,律師爲張恒進行了無罪辯護。但公訴方堅稱,張恒的行爲屬于防衛過當。

我笑了,公訴方怕不是那夥非法拆遷隊的老板吧?

法律的問題交給法律,我聊點現實的東西。

首先是群衆怎麽看?新聞被刪的差不多了,只找到搜狐一條還留著評論區,其中的評論是這樣的。

“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

國王都不可進了,犯罪分子更不必多說。

其次,若這回張恒被認定爲防衛過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那麽此後,非法強拆者是不是將會迎來新的“春天”?恐怕他們的行爲,將會比以前更加無所不用其極,更加肆無忌憚。

因爲從此之後,那些非法強拆的人清楚,即便自己推翻你的家門,沖進你的家中,你也不能怎樣,更不能傷害他們,否則,法律依然無法保護你。

這很可能會成爲“非法強拆”的一個關鍵的轉折點。

事實上,我說轉折點都並不准確。不算徹底的“轉折”,更多是屬于又一次新的“強化”。

換言之,今天是對張恒下手,明天對象也可以是劉恒、王恒、李恒等等;今天事情發生在資村,明天會不會來到你們村?

最後一點,我覺得非法強拆,能夠拉鋸近6年的時間,足以說明這夥非法強拆者的背後,恐怕還有著“合法的背景”在支撐,是得到了授意的行動。如果張恒此次被認定爲防衛過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那同樣也是非法強拆隊身後某些部門的“勝利”。

至于網友所說的在美國這種情況算不算合理防衛,我只能99%的都算。美國最低級的“合理防衛權”中就規定了戶主在面臨非法入侵時即可發起自衛,而當非法入侵對自己或家人産生威脅時,即可使用武器反擊,包括致命武器。

近50人全副武裝,其中還有一堆犯罪分子,並砸碎了自己家門,進屋拖人,這要還不算威脅,那要怎樣才算?擱美國,恐怕就不是挂一個那麽簡單了。

高一級的“城堡法則”更不用提,只要是非法入侵,你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器,而不必證明自己的安全是否受到了威脅。

至于最高級的“站立不退”法則,不必在家中,戶主在任何合法有權存在的地方都不需要逃避威脅,可以使用致命武力防衛自己。

不必城堡法則,也不必什麽站立不退法則,我們現在索要的,僅僅就是一個合理防衛權而已。我們僅僅只是希望:家門,是一道外人不可逾越的防線。這麽難嗎?

本文來自公衆號“竹不倒”。

4 阅读:29

半刻閑情

簡介:時事新聞、搞笑視頻、影視剪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