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翁與前兒媳之亂電視劇不敢演,頭條創作者敢寫,還有叫好的網民

滄浪談事 2024-06-16 16:22:45

“扒灰”,有人倫史以來就是漢民族倫理觀明面上的大忌!但這種“變態事”有沒有?有啊有啊的,比如,被某些人吟誦多年的《長恨歌》,還特麽搬上熒屏了,惡不惡心?當然了唐明皇那時是家天下,開了盛世,皇恩浩蕩、威名遠揚,老子是天子皇帝,萬物都是我的,兒子又如何?兒媳又如何,只要在我的天下,都歸老子。不過,唐明皇好歹還顧忌點兒傳統人倫,采取了“洗白”壽王妃身份的小手段以遮人耳目,介叫嘛?介就叫“老子羞答答,明目張膽、名正言順采了兒子花”,昨日老婆變小媽!

介個唐明皇與楊貴妃的故事,估計也就擱“唐”可行,後世有人質疑大唐李家的出身也不能說沒有一點兒依據!背地裏“偷”也就算了,還泥馬立傳啊?還要點兒廢絲不?

老曲兒依然有今人唱,記得2007年曾有金主投拍《大唐芙蓉園》,請的還都是名角,比如“某”冰冰、“某”文瑄等。當時泡壇子的浪哥(滄浪無疆)看不慣這種影視風,以調侃的風格寫了一篇《楊玉環泣血控訴—那不是我的愛情》,後來還被駐壇子紙媒編輯拿走刊發了,讓浪哥賺了點兒酒錢。

沒想到啊,今天“翁媳戀”又在頭條創作者那裏發生了:一帶倆孩兒棄婦與公公産生了愛情,去民政局登記結婚不予辦理還告上了法庭。

看了這個文字,浪哥只是呵呵呵。先問有緣的讀者一句話:看罷你信不?容浪哥一條條分析。

01、不合理的稱呼。翁與前兒媳之戀,“電視劇都不敢這麽演”?這句話聽起來是不是很唬人?現實的演繹超乎了人們的想象!吐槽一下那個作者開端的措辭:“前公公”、“前兒媳”,這稱呼很不嚴謹,要麽是“女子與前公公”、要麽是“老漢與前兒媳”,“前公公”與“前兒媳”這個搭配,說不上話,範圍太廣,每個有離異子女的家庭都可以套用這個稱呼。

02、原配夫妻變故的故事不嚴謹。黃李組建看似美滿的小家庭時間不長,就男的出櫃,倆人離個球了。問題來了,黃姓女子選擇離婚,帶著兩個孩子“流離失所”。太陽啊,好景不長就哏屁著涼,倆人還有了倆孩兒,生産效率真高;男人出櫃,女人“流離失所”,是“女人同意”還是“法庭判決”?

03、好心家翁收留“前兒媳”。其實這個現象,以前農村還真有,叫做“離婚不離家”,女人帶著與男人的婚生子仍然留在“前公婆”身邊;但要是最後家翁與前兒媳“暧昧”了,別說他們自家人,就問村民能不能“饒”了他們?那個作者筆下的翁媳就“愛”了,還要正大光明,于是去民政局領證!毫不意外被民政局拒絕了申請。

兩個忠貞不渝的孤男(原作者沒交代如何孤男)寡女很不開心,于是到法院狀告民政局幹涉婚姻自由!能勝訴嗎?當然不能。人作爲高級靈長類動物,最基本的一個原則就是“倫理”,翁媳沒有血緣關系但有倫理關系!我存疑的關鍵在:這對癡男怨女腦子有坑?介特麽事還敢去法院叭叭?所以,我感覺這就是那個自媒體意淫的黃色小故事。

這種有悖人倫的事兒,法院都駁回了(沒被宗族浸豬籠都算好的),那個創作者還傾心唱贊歌呢:他們的愛情是純真而執著的……不管社會持何種態度……他們已經獲得了永生他們的愛情是純真而執著的……不管社會持何種態度……他們已經獲得了永生難求的幸福!老子太陽爾木啊,你那嘴還是吃人飯的嘴嗎?家翁與孫子媽的愛“純真”在哪裏?這是幸福還是“性·福”?這與畜類何異?

要不總有人說,自媒體拉低道德底線呢,這樣狗屁倒竈的觀點,竟然有“人”來叫好,說民政局和法庭處事不合法、不妥當。

看這兩頭不明種類生命體,說的是什麽話?家翁與前兒媳是自然人、民事行爲人不假,成爲“前”以後,姻親關系也沒了。但是難道這倆生命體忘了,黃姓女子是帶著兩個孩子留下的,這血緣關系紐帶還在呢!他倆結合了,家裏稱呼咋個方式?

說句有點兒損的話,我覺得爲這“家翁與前兒媳”或者說“女子與前公公”畸戀點贊的不明生物體,就是黃玉娟帶的那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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