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六口聯手除惡魔!1992年嵩縣“12·28”殺人碎屍案偵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6-28 06:42:38

1992年12月28日清早,河南省洛陽市嵩縣大古垛村民組農民王凡,手拿砍刀和繩,沿著陡峭的山路上山砍柴。走到半路他要小解就來到一個山坳的空地上。忽然,他意外地發現半人深的灌木叢中有一行淩亂的腳印,順蹤尋去半山坡蒼茫的樹林中新壘起了兩個石堆,那兩個石堆有桌子般高,堆得十分淩亂。他感到奇怪,近前一看,眼前的情景頓時令他毛骨悚然,大吃一驚:只見一只活生生的人手從石縫中露了出來!

他當即嚇得掂起褲子大叫著,沒命地朝山下跑去……

縣公安局于上午11時30分鍾接到報案後,政委楊全成、副局長王貫軍、趙紅現很快率領第一批偵技人員火速奔赴發案現場,何村派出所的同志已將現場保護起來。之後,緊張的現場勘查和現場訪問工作同時展開。

發案地位于嵩縣東窪村大古垛嶺陽坡,這裏是一片密密匝匝的槐樹林,伴著沒膝的荒草,地處在半山腰。技術人員來到現場首先看到的是石塊中一只從肩部斷離的右臂。扒開另一石堆,發現了同樣的一只左臂。由于淩晨時分曾下了一場雪雨,現場附近除了地上已模糊不清的淩亂足迹之外別無它物。

搜山!

專案指揮部一聲令下,由50名幹警和50名民兵組成的10個現場搜索小組迅速行動,在以發案現場爲中心、輻射1公裏的區域內進行了“地毯式”“搜索”。

幹警先後在遠距發案現場的兩個不同地點,率先發現了埋在地下的兩條大腿和一具被肢解成胸腹兩部分的男性軀幹;在埋藏軀幹地點附近還發現了分屍現場,並拾到了一顆人的牙齒;在760米外的一處溝凹發現了深埋地下的一只人頭;在大古垛嶺“前嘴”發現了丟棄不用的一輛“飛鴿”牌自行車,在另外兩點分別發現了一雙皮鞋和一條領帶。

法醫拼接後認定上述屍塊系同一屍體,但死者人頭因面部被砍傷28處,並遭受過猛烈鈍器砸擊而嚴重變形失真,已失去辨認價值。

面對此情,專案幹警深感不安,經分析認爲這顯然是一起性質嚴重的特大殺人碎屍案!凶殘程度爲嵩縣建國以來所罕見。

當天晚上,破案指揮部召開了第一次案情分析會議。技術人員首先彙報了屍體和現場的情況:

1、死者男性,年齡在23歲一28歲之間,血型爲A型;

2、死亡時間爲12月25日下午至晚上;

3、死因是機械性窒息死亡;

4、死者口中塞有一陳舊布塊;

5、分屍工具爲單面刃長刀和斧子;

6、案犯缺乏人體解剖知識;

7、已知現場分布于以大古垛嶺陽坡爲中心的1平方公裏的範圍內;二人以上作案;案犯進出現場路線不明;埋屍工具爲長頭單刃镢頭和鋼鍬;皮鞋的號碼與死者足長相符。

在專案人員根據查詢情況、各抒己見之後,趙副局長歸納爲4點:死者應該是身強力壯的青年,死亡前因特殊原因無法反抗;是否是猝然在完全不備的情況遭受打擊;死者系機械性窒息分析,應系熟人作案;從口中塞有陳舊布塊說明殺人現場應在室內,已知現場應爲抛屍現場。

案犯殺人之後瘋狂分屍,毀壞死者面容,又掩埋屍體于荒野,暴露出其凶殘和狡詐,表明二者之間勢必有深刻的矛盾點。結合死者爲青年男性,應著重考慮仇殺和情殺;案犯之間關系密切,可能爲家庭成員。案犯熟悉現場路徑,應著重考慮系本地人作案;現場衣物應該是死者的。

根據以上情況,參戰幹警分別爲死者和案犯“畫了像”。案情分析會後,破案指揮部果斷地布置了下步工作:一、公布死者特征,查找身源;二、主要警力組成若幹查訪組,分別深入到離抛屍現場最近的15個村,按照指揮部制定的“25日有無見到死者”、“與死者有無矛盾點”、“有無作案條件”等8個方面的工作內容逐戶查訪。

迎著寒冷的晨風,一夜未眠的指戰員出發了。

12月29日上午,一群衆反映:死者很像其表弟楊現偉。楊的父母經辨認現場遺物後,首先肯定自行車、皮靴、領帶是兒子的,但對血肉模糊的屍體不能辨出。當法醫詢問楊自身的典型特征時,二人分別提出其上颌兩顆門牙中間長有一顆獨特的小尖牙。專案人員立刻取出從現場提取的一枚牙齒,交楊的父母辨認,楊父母在分別仔細辨認那顆牙齒後突然放聲大哭:這就是俺兒子現偉呀!

經查:死者楊現偉,現年25歲,農民,德亭鄉人。12月25日上午,楊向其父要了5元錢後騎著自行車外出,去向不明。楊最近頻繁外出找對象。楊現在的戀愛對象叫常燕,樹林村人。上個月二人曾商量結婚,最近不知因何原因突然鬧僵斷絕了來往。楊現偉在五天前曾對其表兄說,最近還在東窪村談了個對象叫王愛梅。經過專案人員調查,但沒發現有與死者矛盾深刻的人。再查,常燕、王愛梅及她們的關系密切人員均無作案條件。于是,常燕、王愛梅家人被排除。

幾經周折,偵破小組查到了楊現偉25日的部分行蹤:上午10時半外出;11時許在橋頭村西公路上出現,騎著自行車向西走;下午14時10分步行在大刀嶺村外大路上,未騎自行車;14時20分步行到楊嶺村楊林家,吃過午飯後于15時許離去,去向不明。

據此,偵破小組分別對楊嶺、大古垛等村進行了深入的排查,未能發現嫌疑人。楊現偉15時以後的去向仍然是個謎。經對大刀嶺村至橋頭村西公路沿途的重點查訪也沒能找到14時10分以前楊的自行車的下落。

在其他各村的查訪工作也一無所獲。

線索中斷!案件的偵破工作陷入迷霧之中。

直接發現案犯不大容易,那麽就從死者追蹤吧。25日下午15時以後楊的行蹤也不那麽好找,因爲很可能在案犯家。那麽楊14時10分是從何而來到大刀嶺一帶的呢?想到這裏,刑偵隊長出身的高峰副局長眼睛一亮,他拉上一名偵查員:走,到大刀嶺去!

高峰他們找來了25日下午14時10分在大刀嶺村外目擊死者的那位農民,讓他准確指示了當時他和死者各自的位置,細心的高峰發現死者當時身後有兩條路:一條是大路,通向橋頭村。另一條是不被人注意的羊腸小道,通向山下5公裏外的張灣村。岔路口至橋頭方向大路有一處是纏山的大拐彎,大拐彎之前是一段平直的路。

目擊者肯定地說:當時我走得很快,看到死者時離他約有5米遠。已經過了拐彎了。

高局長問:那你當時在拐彎之前那段路上看到死者了嗎?

目擊者答:在那時還看不到。

高局長又問:當時死者走得快慢如何?

目擊者答:他走得也很快。

頗有破案經驗的高局長笑了。他知道死者從大拐彎經過因爲被山擋著而看不見,因此他當即指著那條羊腸小道對偵察員說:死者是由這條小道從張灣村方向走到被目擊者發現地點的!

指揮部成員很快形成了進軍張灣村的共識。一條以查自行車下落、楊現偉活動的行蹤以及楊的行蹤尋找案犯的決策形成了。

31日清晨,高、王二位副局長帶著專案人員開進了張灣村。

不久,預審股長張嶽毅報告:在該村東北200米處發現數塊被焚燒過的衣服殘片。經死者家屬辨認確認是死者的衣服。

另有質察員報告:25日13時,有兩名群衆先後看見楊推著自行車過了該村。而該村17戶人家均否認見到楊和自行車。經詢問一村幹部得知:張灣實際上是孔、齊兩大家,且兩姓之間有內親關系,群衆可能有顧慮。

局領導決定立即召開該村群衆大會。會上,高局長指出:案件的偵破工作已取得了很大進展,可以說我們已逼近了罪犯。接著他講了對知情人、犯罪分子家屬和罪犯的有關法律政策、震懾犯罪,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動員廣大群衆積極提供線索,揭露犯罪。

會場上,細心的偵查員注意到:村民齊建靈神色驚慌,坐臥不安,右手極不自然地藏在腿窩下。

機警的偵查員向其遞過一支煙,在齊接煙時發現齊的右手背上有一小片較新鮮的抓傷痕迹。對此,齊前後言詞相矛盾。

偵破組了解到,齊建靈是齊青發的三子。齊家父子性情暴躁、膽大心狠。

這時,指揮部也傳來消息:根據一細小線索,幾經周折已查知,楊現偉最近曾多次向齊家提親,欲強娶齊青發的小女兒齊玉香,但遭到拒絕。楊爲此很惱火。

然而齊青發父女均稱不認識死者!針對上述疑點,指揮部決定:一、立即秘密將齊青發家所有人員監控起來;二、逐人走訪群衆,進一步搜集線索。

群衆一經發動起來,線索源源而來:

村民孔強慚愧地向偵查員報告:楊確于25日中午13時到其家存放了自行車,但下午16時50分楊又將自行車推走了;

村民孔繁榮反映:25日中午13時10分見到楊和齊建靈在村邊說話;

村民孔繁華反映:25日下午17時見到楊推著自行車進了齊青發家,至天黑未見出來。

村民齊劉海反映:24日清早齊青發說,楊現偉厲害得很,把俺狗打死了,下步還要害俺人!俺得防著他。表現極爲驚慌。

齊家人作案的可能性大大上升。

指揮部決定:密傳齊建靈、齊玉香進行突審,同時到齊家獲取物證。

面對有備而來的專案幹警,齊建靈、齊玉香只字不供。細心的偵察員從齊家取來被洗刷過的镢頭和斧子各一把。技術人員經過仔細勘驗認定這把镢頭是現場埋屍工具。法醫王漢傑同志也作出結論:在斧子把的一條細縫中檢到了A型血物質!

齊家人作案已經無疑!

指揮部及時決定收網:將齊青發、王雲竹、齊建靈、齊麥靈、齊玉萍、齊玉香依法拘傳!

突審進行了一個多小時,齊家人無一供罪。但指戰員深知,沉默是罪犯的慣伎。

指揮部制定了審訊策略:政策攻心、先破弱者;分化瓦解,各個擊破。

趙副局長和刑偵隊長張全有巧妙配合,首先審齊麥靈。他終于招供:“我好糊塗,俺家人殺了人,已夠大錯了,我不該參加埋屍呀……”

趙副局長又安排刑警隊員押解齊麥靈至審訊齊建靈的審訊室門口。齊麥靈見到尚在執迷不悟的弟弟,痛心地說:“三弟,別犟了,我啥都說了!”齊建靈像泄了氣的皮球癱倒在地,接著他交待了自己參與殺害楊現偉、移屍滅迹的犯罪事實。

缺口一經打開,便勢如破竹。故意殺人犯王雲竹、包庇犯齊玉萍、齊玉香紛紛繳械投降、低頭供罪。

23時55分,殺人碎屍案的元凶齊青發最後一個無可奈何地在供詞上簽下了名字。至此,“12·28”特大殺人碎屍案在曆時84小時後宣告勝利獲。全部6名案犯無一漏網。

原來,1992年12月22日,楊現偉托人到齊青發家提親,齊以女兒齊玉香年齡尚小爲由拒絕。23日,楊到齊家糾纏,被拒之門外,當晚,齊家看門狗被人打死,齊家人懷疑是楊所爲。25日中午13時10分,楊在張灣村邊對齊建靈說:“你家那座房子宅基地設有批證,我跟鄉政府說好啦,罰你家7千塊錢,你們准備錢吧,我現在去東窪村。回來後還到你家!”

齊建靈當即回家向父親齊青發、母親王雲竹說了此事。齊青發說:“他先打死狗,又要罰錢,再下去還會害人搶人哩!咱把他害了,要不也過不成日子。”二人贊同。

下午17時許,楊現偉推著自行車到了齊家。當楊再次提出罰款之事時,齊青發猛地從身後摟住了楊的脖子,齊建靈扳著楊的腿,二人將楊捺倒。王雲竹拿來了繩子,三個人七手八腳把楊手腳捆綁起來。之後,齊青發將楊活活掐死,還唯恐不死,王雲竹又拿來了一塊舊布,齊青發將舊布塞入楊的口中,在搏鬥過程中,齊建靈的右手被楊抓傷。

當晚,齊青發將殺死楊現偉之事告訴了女兒齊玉萍、齊玉香,並讓她們喊來了齊麥靈。齊青發、齊建靈、齊麥靈父子三人將楊屍體和自行車轉移到了5公裏以外的東窪村大古垛嶺。齊青發用砍柴刀和斧子將屍體肢解後,又向人頭連砍28刀,並用镢頭猛砸了數下。之後三人將屍塊分別掩藏、掩埋,將死者自行車、皮靴、領帶分別抛棄,將死者其它衣服焚燒在張灣村河灘。

這是一起本不該發生的慘案,卻因齊家不能依法保護自己,一時沖動而釀成,教訓不可謂不痛!

1993年8月,齊家一家六口分別被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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