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宗年間的“黑惡勢力”:秦州“酒務官”李益

文石齋主聊文化 2024-06-15 06:05:13

遠觀近鑒宋朝人•86•宋太宗年間的“黑惡勢力”:秦州“酒務官”李益

黑白兩道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依法重點嚴厲打擊“要挾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浸透”、“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産”、“利用家族、宗教勢力橫行鄉裏、稱霸一方、欺壓摧殘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按照以上標准,《宋史·吳元載附傳》中所記的秦州(治今甘肅天水市秦州區)民李益,是一名典型的、應予掃除的黑惡勢力。

《附傳》記,宋太宗雍熙三年(986),吳元載出任秦州知州。當時秦州長道縣(治今甘肅禮縣長道鎮)有一位名叫李益的“酒務官”。“酒務官”,是宋朝在各地設置、在叫做“務”的機構管理酒類生産、專賣的官員,多由“監當官”即候補、候選官員或皇帝特派、負有專門使命的官員擔任,也有具備參加皇帝召開的“朝會”、上朝議政資格的“升朝官”和秘書郎以下的“京官”受到處分後被貶擔任者。如蘇轼的弟弟、時任“簽書應天府(治今河南商丘)判官”蘇轍,就曾因哥哥的“烏台詩案”受到牽連,被貶爲“監筠州(治今江西高安)鹽酒稅”,且五年不得升調。

不知出于何因,“酒務官”李益家財豐厚,有奴仆數百,且恣肆驕橫,把持州府官吏的“短長”,秦州自知州以下的都怕他,以致當地數百家百姓欠下他債務利息,都要政府象督催“皇糧國稅”一樣爲他追討,只有執掌“推勾獄訟之事”的“推官”馮伉不順從他。

李益惱了馮伉,派數名奴仆跟蹤馮伉,在馮伉巡視市場時,將馮伉從馬上拽下,在大庭廣衆之下謾罵侮辱。

馮伉更加不服,多次向朝廷上表,揭發檢舉李益。

但李益此前給朝中權貴送過厚禮,一直得到權貴的庇護,所以多年“不敗”。此時馮伉給朝廷的奏表又被秦州“邸吏”即駐京辦事處的官吏壓下藏匿,竟不能送達朝廷。

馮伉無奈,只得請求朝廷派來到秦州買馬團隊的翻譯,把自己的奏表夾帶在買馬團隊的表章之中,一並呈送朝廷。

翻譯回京,趁進見宋太宗的機會,把馮伉的奏表呈給了宋太宗。

宋太宗看了表章大怒,下诏給吳元載,命令吳元載逮捕李益。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益的關系網結得實在極深極厚,宋太宗的诏書還沒到達秦州,京中權貴就已經把信息通報給了李益。李益這才怕了,急忙“跑路”隱匿。

吳元載把李益跑路的情況報告宋太宗,宋太宗更加憤怒,下诏各州郡,全國通緝、緊急抓捕李益。

不久,遠逃河中府(治今山西省永濟縣蒲州鎮)郝姓百姓家的李益被抓獲。宋太宗下令,指定國家最高紀檢機關的禦史府(台)審理李益一案。

經過審訊,李益的惡行全部查實。李益被處以斬首刑罰,沒收全部財産;李益的兒子李仕衡是進士,現任從六品的“光祿寺丞”,即職責爲主辦國家祭祀、朝會等典禮的機構的中層幹部,宋太宗下诏,將李仕衡開除出幹部隊伍,取消其作爲進士、官員所享受的各種待遇,終身不予錄用。

李益伏法,秦州百姓都向當地僧人施舍飯食,以作慶祝。

宋太宗

然而,李氏父子根基之雄厚,著實令人瞠目。

七年後的宋太宗淳化四年(993)二三月間,當卸任成都知府的吳元載取道陝西回京經過華州(治今陝西華縣),當初被宋太宗下诏“除籍,終身不齒”的李仕衡卻已在此擔任了有很大權力的“通判”,李仕衡對元載當初“因事殺其父”一直懷恨在心,吳元載一到華州,李仕衡立即派人檢查吳元載的行裝,指認吳元載的隨行物品爲貿易貨物,征收“關市之稅”。

吳元載拒絕,李仕衡當即上奏宋太宗,揭發吳元載私運商貨,偷逃稅款,且拒不接受查處。吳元載本來因爲任職成都“捕滅”民變不力,被免職卸任,李仕衡“火上澆油”,使吳元載受到的處分更重,被貶爲職級爲從八品、沒有實際職任、相當于監視居住的郢州(治今湖北武昌)團練副使。

“道”與“魔”,生與滅,竟如此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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