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作用就像房産中介一樣嗎?

鑄就論趣事 2024-06-01 07:38:35

言下之意,在法律問題的處置過程中,律師角色無關緊要,作用不值一提,且所需技能簡單,卻收取那麽高的費用,這很是不合理。更深層次,則是對律師行業充滿了鄙夷和偏見,以爲其和中介一般,滿口公平正義,實則無非爲錢奔波。

這明顯是一種誤解,如此論調僅看到律師與中介在形式上的相似性,卻並沒有看到兩者在本質上的區別。

猶記得,小時候很是不理解理發師不過匆匆十幾分鍾的一番操作,並未付出多少體力,而水電費用等成本那般微小可不計,卻收取不菲的費用。

後逐漸明白,賬不是這麽算的,人家賣的是手藝。再從結果的角度比較,又能理解了爲什麽總監和一般發型師報價不同。

早先,也有個流傳已久但真實性有待考證的段子。不過,也能說明一些道理。

20世紀初,福特公司一台電機出了毛病,導致車間無法正常運作。在檢修工人和相關專家檢修無果以後,公司請來了著名的物理學家、電機專家斯坦門茨。斯坦門茨解決了問題,他只是在電機某部位劃了一條線,卻要收取1萬美元。斯坦門茨解釋道,畫一條線,1美元;知道在哪兒畫線,9999美元。

是啊,現在遇到糾紛,很多人都知道去打官司,但怎麽操作和如何更好的操作避免或挽回損失,卻是絕大多數人一竅不通的。其實,法律事務是一個專業性很高的工作,律師行業的活動也並非表面上那般風輕雲淡,明面下的暗潮湧動是很多人看不見的。

所以說,把律師比作中介,實則是外行質疑內行,是對前者的一種侮辱。相比之下,這兩者的入職門檻已是高低不同,而且技術含量天壤之別,更何況兩者的重要性大相徑庭。

在法律相關活動中,聘請律師介入並非必選項,卻是最優項。當下,從上到下都在布局和落實引進律師參與機關事務審查和行政決策,已然體現其積極意義和重大效應。

房屋交易可以不找中介,反正有類似房管局的行政機關把關審核,一般大方向沒問題,按正常流程走就行。但面對紛繁複雜的法律問題,那是需要相當專業度和工作經驗的,不是說看幾個法條就行了。要知道,除了法條還有司法解釋還是判例……

再說了,律師在執業以前爲什麽還必須得通過一年的實習期,還得考核合格才能上崗呢?而且,一般年輕律師的業務量也都不如老手呢?這些都說明了這個行業的高級性。相反,中介行業可沒那麽多要求,能拉來客戶就行,至于什麽手段那可寬泛很多。

于是,中介並非如他們自說自話、自加光環那般至關重要,其把市場的水攪渾,真的就是爲了渾水摸魚攫取巨額利潤。在律師行業,即便也有濫竽充數者,但總體上一分錢一分貨這一亘古就有的規則從未改變,更絲毫不影響其作爲不可或缺的法律職業之定位。

說到底,專業的事要交給專業的人。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不要自作聰明贻誤戰機,更不要貿然跨界指點江山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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