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借給朋友出了事故自己還要賠錢?交警:只要記住這4點就沒事

汽車百科之談 2024-06-07 09:00:37

現在借車的人比例已經大幅度下降了,因爲有車的人越來越多了。在大約十年前,借車還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當時的汽車算是已經流行開來,家庭條件稍微好點的都可以買一輛車代步。而考駕照也隨之流行起來,無論有車沒車,都先考一個駕照,以備將來買車後直接就能上手開。所以有駕照的人數要遠遠超過有車的人數。當時有部門統計過,無論是用一小會兒還是用一兩天都算,約有70%以上的車主被借過車。自己有駕照,朋友有車,有什麽事就想著借車用一用,顯得自己更有排面。

被借車雖然車主同意借了,其實內心都是不願意的,或者說非常擔心。主要擔心的問題是交通事故,這是讓所有車主最爲頭疼的問題。單純的車輛受損還好,就怕有人傷,可能就會連帶有賠償責任。以前包括近幾年都有很多這種案例,借出去的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有的是把行人撞至傷殘,有的在事故中借車人傷殘了。因爲是自己的車,在某些情況下就要承擔賠償責任。很多因此鬧上了法院,致使車主賠償了不少錢。

朋友借車,礙于面子又不能不借,那萬一出了事故,車主怎麽樣才能使自己沒有責任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只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意思是有過錯承擔責任,沒過錯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因此只需要保證自己沒有過錯就可以了。那麽,何爲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

根據2020年最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可知以下四種情形屬于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

1.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比如:車輛刹車系統存在偶發性故障,刹車時好時壞,或者刹車片已經磨損到了極限,還沒有更換的。還有發動機動力系統存在故障的,車輛長時間沒有維修保養的,胎壓可能不足了,輪胎有破皮、紮胎或者鼓包等損壞的情況等等。凡是自己知道車輛有某種故障或缺陷的,還依然把車借出去了,由于這個故障或缺陷導致了交通事故,車主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比如:借車人根本沒有駕照,或者駕照已過有效期。這都屬于無證駕駛,對方沒有駕駛資格不可以借車給對方。還有准駕車型與出借車輛車型不符的,比如對方有C2駕照,但你的車是手動擋車,C1才能駕駛的。總之,知道對方不能合法駕駛該車輛的不能借。

3.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比如大家都在一起喝酒了,有人說我借你車用一用,回家拿個東西,或者送個人去某個地方。這就屬于明知道對方喝酒了還讓對方開車,車主需要承擔責任。或者說對方崴腳了,一瘸一拐的來借車,或者其他身體條件所限的,都不可以借車。

4.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情形。這一條將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有很多不常見的過錯行爲。比如非法改裝了車輛導致事故的,車輛沒有按時年審,沒有購買交強險需要賠償對方的,對方是未成年人等等情況。凡是能跟事故或者賠償有關系的,涉及到車主應該做的事情的,都需要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借車有風險,必須要借時一定要最大程度的避免上述說的4種情況。保證自己的車輛沒有問題,確定對方有駕駛資格,並且喝酒不可以開車。這樣無論對方發生多大的交通事故,自己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就算某些特殊情況要承擔責任,比例也是非常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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